[新聞] 濫用無薪假 這回變懲罰工具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在行政院長吳敦義眼中,發明無薪休假的人,可以得諾貝爾獎
。但是吳揆看不到的是,有些企業濫用無薪假,甚至拿無薪假當作「懲罰勞工武器」,從
勞工上班喝維士比到不能配合加班等,公司隨時都有可能祭出無薪假,「處罰」員工。
勞委會表示,企業主拿無薪休假作為紀律管理的方式,絕對違法,勞工如果碰到這種情形
,一定要申訴。同時也建議勞工依舊按時到班,若雇主仍然不發放該段時間薪資,就是違
反勞基法全額給付工資的規定,可罰新台幣六千到六萬元。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發現,過去一年曾經主動通報無薪休假的九百零三家企業當中,目前還
有十五家公司仍在實施無薪假措施,估計受影響勞工人數約五百多人(最高時曾有二十多
萬人)。
不能配合加班竟被罰無薪假
近來勞團也發現,有公司竟將無薪休假當成處罰條款,變成犯錯或不配合勞工的另類「有
期徒刑」。有公司大剌剌地貼上公告,通知所屬員工「即日起,上班時間內嚴禁飲用含酒
精類飲料或酒類,經查證屬實,一律無薪休假七天」,還有勞工反映,有同事因為要守喪
,無法配合公司加班,公司就賞他一個月的無薪假。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顯示無薪假在台灣不只沒有絕跡,甚至落地生根
,發展出應用方式,迄今無薪假變成部分勞工的常態,有工就有薪、沒工就無薪。
孫友聯更強調指出,勞委會應依法行政、明確宣示無薪假的違法性,訂定更嚴格的啟動規
定,不可讓企業食髓知味,動輒拿無薪假調節人力成本,勞工長期處在極度不安全感狀態
。
勞委會︰無薪假須員工同意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無薪休假不是雇主說要休就可以休,必須要有產能減
縮等狀況存在,才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施行。勞工若遭遇雇主違法濫用無薪休假,
主動申訴是自力救濟的有效管道。
而企業為管理員工,可訂定相關工作規則,但包括遲到扣薪、損壞物品賠償等處罰規定,
都不是雇主說了算!孫碧霞表示,除非員工同意,否則發薪日應給付全額薪資,相關扣款
再由員工支付,員工有異議可以拒絕支付,提起爭議。
即使員工事先同意,若契約顯失公平、扣款規定違法導致所得不及基本工資等,一樣不生
效力。例如,有些公司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該小時不計薪或是高額扣款,其實應按比例扣
發,且扣款後員工薪資不得低於基本時薪。
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4/78/2cd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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