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工讀生名義招募人體試驗 衛署祭重罰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藍天的風)時間14年前 (2010/10/07 17:1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id=1&id2=1&nid=262115 工讀生名義招募人體試驗 衛署祭重罰 時間:2010/10/7 15:53 撰稿‧編輯:呂欣憓   新聞引據: 採訪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右)7日在立法院指出,有人體試驗受託服務生技公司(CRO),以「 工作機會」名義徵求受試者,已違相關規定,呼籲主管機關調查。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和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今天(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有生技公司以 工讀生的名義招募藥物人體試驗者,質疑這種做法違反現行法令。衛生署官員表示,人體 試驗不可以有雇傭關係,最重可罰新台幣50萬元。   藥物人體試驗到底算不算是一種工作?台灣受試保護者協會發現,在人力銀行的網站 上,有生技公司以徵求工讀生的名義,招募健康的受試者,甚至還有推薦朋友、全勤可以 拿獎金,遲到就要扣錢等口號,吸引經濟弱勢的人參加。   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連群指出,藥物人體試驗應該是自願的行為,如果變成雇傭關係 ,將傷害受試者的權益。連群說:『(原音)他可以在不願意參加的時候退出嗎?這樣子如 果有一個雇傭,用打工關係存在,這樣僱用關係很可能讓受試者沒辦法自由決定,他是不 是能參與這個研究,或是退出這個研究。』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表示,人體試驗在招募人員時,絕對不能有所謂僱用的行為 ,所以一旦發現類似這樣的招募廣告,會先請招募單位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改善,可以依 規定處分。呂念慈說:『(原音)在主管機關來講,基本上第一個做限期改善,立刻告訴他 ,你這個招募方式是不符合倫理原則的,我們就請他,你要下架,或者是督導他們去改變 ;如果限期不改善,基本上我們會處分,或是把它整個試驗中止。』   呂念慈表示,衛生署對於招募的方式雖然沒有嚴格限制,不過試驗單位應該清楚說明 受試者可自由參加或退出,文字中不可以有利誘的字眼。呂念慈也指出,人體試驗透過類 似人力銀行的管道招募受試者,本身就存在爭議,試驗單位對於招募的管道,必須多所考 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0.208
文章代碼(AID): #1ChO_AyI (Employee)
文章代碼(AID): #1ChO_AyI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