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工讀生名義招募人體試驗 衛署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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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名義招募人體試驗 衛署祭重罰
時間:2010/10/7 15:53
撰稿‧編輯:呂欣憓 新聞引據: 採訪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右)7日在立法院指出,有人體試驗受託服務生技公司(CRO),以「
工作機會」名義徵求受試者,已違相關規定,呼籲主管機關調查。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和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今天(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有生技公司以
工讀生的名義招募藥物人體試驗者,質疑這種做法違反現行法令。衛生署官員表示,人體
試驗不可以有雇傭關係,最重可罰新台幣50萬元。
藥物人體試驗到底算不算是一種工作?台灣受試保護者協會發現,在人力銀行的網站
上,有生技公司以徵求工讀生的名義,招募健康的受試者,甚至還有推薦朋友、全勤可以
拿獎金,遲到就要扣錢等口號,吸引經濟弱勢的人參加。
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連群指出,藥物人體試驗應該是自願的行為,如果變成雇傭關係
,將傷害受試者的權益。連群說:『(原音)他可以在不願意參加的時候退出嗎?這樣子如
果有一個雇傭,用打工關係存在,這樣僱用關係很可能讓受試者沒辦法自由決定,他是不
是能參與這個研究,或是退出這個研究。』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表示,人體試驗在招募人員時,絕對不能有所謂僱用的行為
,所以一旦發現類似這樣的招募廣告,會先請招募單位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改善,可以依
規定處分。呂念慈說:『(原音)在主管機關來講,基本上第一個做限期改善,立刻告訴他
,你這個招募方式是不符合倫理原則的,我們就請他,你要下架,或者是督導他們去改變
;如果限期不改善,基本上我們會處分,或是把它整個試驗中止。』
呂念慈表示,衛生署對於招募的方式雖然沒有嚴格限制,不過試驗單位應該清楚說明
受試者可自由參加或退出,文字中不可以有利誘的字眼。呂念慈也指出,人體試驗透過類
似人力銀行的管道招募受試者,本身就存在爭議,試驗單位對於招募的管道,必須多所考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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