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近8成上班族 無償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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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成上班族 無償加班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0/06 18:29"
(中央社記者陳宜君台北6日電)最新調查顯示,台灣近8成上班族加班沒有加班費或補假
,其中近7成不知任職企業有否針對無償加班的責任制職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近3成則確
定公司並未提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上週針對有科技業員工疑超時工作致死一事,表示將針對科技業展開是
否違法超時工作的大規模勞動調查。
為了解上班族工作型態及工時現況,1111人力銀行今天公布網路調查結果,發現77.77%受
訪者的公司採責任制加班(即平日加班無加班費,假日加班無補休與加班費),包括
49.67%平、假日加班都沒有加班費和補休,以及28.1%假日加班有補休,平日則無償加班
。
最常要求員工無償加班的前三大行業依序是資訊/科技業、營建/不動產業,以及媒體/
出版業。平均每位受訪者每月無償加班32.92小時,但他們認為合理的加班時間應該只有
一半,為16.21小時。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何啟聖表示,前述平均每月加班工時是除以每月30個工作天計算;
若以扣除週休的實際工作天數來算,平均加班時間會更長。
調查發現,13.84%受訪者是企業強制無償加班,另有60.71%表示公司未強迫,卻因工作沒
做完而必須加班。34.38%受訪者表示為求生存,只好委曲求全接受無償加班;另有27.23%
表示,只要有機會,隨時會跳槽。
何啟聖表示,自民國85年勞基法第84條之一有限度開放部分工作不受加班須發1.33倍以上
薪資作為加班費、假日加班須給加班費和補休的規定限制後,職場的「責任制」風氣大開
,有些企業還無限上綱,讓員工「加班不加價」,甚至發生疑似過勞死案例。
何啟聖指出,勞基法84條之一規定的責任制加班職務,須經勞委會核定公告,勞資雙方應
簽訂書面合約,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方能生效;許多企業片面要求員工「責任制」加班,
卻不給付加班費,恐已違法。
這項調查是在9月27日到10月5日,以網路問卷方式進行,有效樣本數為1071份,在95%信
心水準下,誤差值為正負2.99%。991006
(圖為就博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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