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近8成上班族 無償加班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藍天的風)時間14年前 (2010/10/08 01:3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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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6/5/2eflr.html 近8成上班族 無償加班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0/06 18:29" (中央社記者陳宜君台北6日電)最新調查顯示,台灣近8成上班族加班沒有加班費或補假 ,其中近7成不知任職企業有否針對無償加班的責任制職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近3成則確 定公司並未提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上週針對有科技業員工疑超時工作致死一事,表示將針對科技業展開是 否違法超時工作的大規模勞動調查。 為了解上班族工作型態及工時現況,1111人力銀行今天公布網路調查結果,發現77.77%受 訪者的公司採責任制加班(即平日加班無加班費,假日加班無補休與加班費),包括 49.67%平、假日加班都沒有加班費和補休,以及28.1%假日加班有補休,平日則無償加班 。 最常要求員工無償加班的前三大行業依序是資訊/科技業、營建/不動產業,以及媒體/ 出版業。平均每位受訪者每月無償加班32.92小時,但他們認為合理的加班時間應該只有 一半,為16.21小時。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何啟聖表示,前述平均每月加班工時是除以每月30個工作天計算; 若以扣除週休的實際工作天數來算,平均加班時間會更長。 調查發現,13.84%受訪者是企業強制無償加班,另有60.71%表示公司未強迫,卻因工作沒 做完而必須加班。34.38%受訪者表示為求生存,只好委曲求全接受無償加班;另有27.23% 表示,只要有機會,隨時會跳槽。 何啟聖表示,自民國85年勞基法第84條之一有限度開放部分工作不受加班須發1.33倍以上 薪資作為加班費、假日加班須給加班費和補休的規定限制後,職場的「責任制」風氣大開 ,有些企業還無限上綱,讓員工「加班不加價」,甚至發生疑似過勞死案例。 何啟聖指出,勞基法84條之一規定的責任制加班職務,須經勞委會核定公告,勞資雙方應 簽訂書面合約,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方能生效;許多企業片面要求員工「責任制」加班, 卻不給付加班費,恐已違法。 這項調查是在9月27日到10月5日,以網路問卷方式進行,有效樣本數為1071份,在95%信 心水準下,誤差值為正負2.99%。991006 (圖為就博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0.208

10/08 08:55, , 1F
每次都是死了人之後、鬧大點公部門才會動作..
10/08 08:55, 1F

10/08 09:00, , 2F
重點是一段時間過了大家就又忘了
10/08 09:00, 2F

10/08 10:17, , 3F
沒有團體 政治人物幫忙鬧大一點 不會有結果
10/08 10:17, 3F

10/08 10:18, , 4F
只是罵是不夠的 積極參加政治團體吧
10/08 10:18, 4F
文章代碼(AID): #1ChWKZqh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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