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讓責任制走入歷史:我們需要當代「8小時工時制」鬥爭
陳柏謙
距今約莫125年前,在美國許多新興工業都市的產業工人,被迫每天工作長達14至16小時
;為了爭取8小時工時制,美國工人以芝加哥為中心,發起大規模罷工與示威遊行,要求
改善勞動條件,實行8小時工作制。
眼見工潮聲勢浩蕩越演越烈,芝加哥市府與大企業主決定強制驅散示威勞工,出動警察開
槍鎮壓,造成多名勞工、警察身亡。事件後一連串逮捕清算與審判過程中,8位勞工運動
組織者被以謀殺罪遭起訴,4位遭絞刑命運;一位獄中身亡,史稱「乾草市場暴動」(
Haymarket Riot)。
雖然芝加哥乾草事件最後在國家與資本聯合鎮壓而以悲劇作收,卻如骨牌效應般地引起世
界各地工人一波又一波要求工作8小時制的巨大聲浪。在各地工人前仆後繼的運動鬥爭下
,8小時工時制才得以在進入20世紀後,在各國逐漸落實為立法保障;而乾草事件也成為
日後五一國際勞工節的由來。
也因此,無論我們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8小時工時制絕對不是什麼與生俱來的「天賦人
權」,更不是什麼國家政府善意下的德政立法。它毫無疑問地就是世界工人在集體鬥爭中
,用血汗與行動一步步掙來的成果。而也正因為它是工人運動集體力量的成果,在資本與
勞動的角力過程中,任何形式上的立法僅僅只能確保工人獲得暫時性的保障,資本的力量
一旦再次取得上風,任何法律條文保障終將只是一紙空文。
責任制下的工程師之死
事實上,我們只要隨手拿台灣職場的常態做說明就再清楚不過了,縱使打從有勞基法起就
明文訂定了8小時工時制,但台灣勞工超時加班、無酬加班與所謂「責任制」的情形,在
集體勞動力量長期疲弱不振的台灣勞動力市場中,早已到了見怪不怪的地步,根本稱不上
新聞。而許多被冠上「腦力勞動」的工作中,不但長時間無薪加班成為常態,甚至一天工
作超過12小時的情況比比皆是。
日前某人力銀行調查顯示:台灣職場上將近8成企業採「責任制」無酬加班,只是再一次
說明台灣勞工超高勞動強度的事實罷了。
以過去常被其他勞工稱羨的所謂高科技產業來說,加班與責任制文化更是嚴重氾濫,網路
上科技業員工討論板上,最常拿來無奈地自我嘲諷莫過於形容這些高科技產業把競爭力的
來源建立在「無數新鮮的肝」(即員工賣命超時工作)的壓榨上。在這樣普遍的高度剝削
下,日前南亞科技一名年僅29歲的徐姓工程師,因為責任制過度加班導致過勞死的不幸案
例,雖說令人遺憾且憤怒,但其實對高科技產業勞工而言,卻是一點也不意外。
我們從工程師的家人的陳述與公司的紀錄中可以發現,這名工程師死前一個月超時加班時
數竟然高達134小時,一天最長甚至工作超過19小時,也就是說,徐姓工程師一天24小時
中包含睡眠時間,竟然只有5個小時沒有在工作!而最經典的是,這樣不眠不休的超時工
作卻可以在資方「責任制」宣稱下,連最起碼的加班費都不需要給付。而在死了一條年輕
的性命後換來的結果,僅有主管機關勞委會的口頭宣示責任制違法,以及一張對南亞科技
所開出的1萬8千元罰單。
連休息8小時都成為奢求
一位同樣在高科技產業工作的朋友,在看到徐姓工程師過勞死訊息後感嘆的說:不敢奢求
一天只工作8小時,但如果一天當中扣除工作時間連8小時的休息都漸漸成為奢求時,真不
知道身為人的尊嚴究竟何在?而這樣的普遍的無奈與感概,卻很可能是台灣高科技產業引
以為豪的國際競爭力來源所在。
不只是科技業,一位曾經在媒體公關界工作過的朋友說道:當初會選擇離開去考公務員,
正是因為發現自己與同事曾經一整個月沒有一天在晚上11點前回到家,這樣的工作型態卻
是業界普遍常態,為了不希望看到自己哪天直接從公司走進病房入住,幾經考慮後,只好
選擇公職一途。
但,現實的狀況是,正因為遲遲沒有勞工集體力量的出現,過去十多年來,台灣勞工超時
且無酬工作的情形不但沒有任何改善,甚至更變本加厲而取得一定程度的正當性。當能否
長時間無酬加班漸漸發展成為評判勞工對公司忠誠度的檢視標準時,即便是最個人主義式
地拒絕加班,都很可能被貼上「抗壓性不足」的標籤,勞動力市場上的每一個人都將無所
遁逃。
因此,此時此刻我們真正應該思考的是:沒錯!對主管機關施壓也許是短期之內我們絕對
必須做的;但,既然工時的鬥爭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上向來是工人與資本角力的主戰場
,國家立法與行政往往只是作為反應了雙方實力消長的呈現,我們豈能天真的以為,沒有
透過工人自己團結行動的爭取,而可以改變這樣日漸非人性化處境?
回顧8小時工時制的發展歷史,如果我們要讓台灣存在已久的「責任制」與無酬加班走進
歷史,我們需要的是一場屬於當代我們自己的「8小時工時制」鬥爭!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
Employee勞工福利版
夢想有多遠 我們就能走多遠
http://www.wretch.cc/blog/guccikin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2.223
推
10/13 18:05, , 1F
10/13 18:05, 1F
→
10/13 18:05, , 2F
10/13 18:05, 2F
推
10/13 18:22, , 3F
10/13 18:22, 3F
→
10/13 18:23, , 4F
10/13 18:23, 4F
→
10/13 18:25, , 5F
10/13 18:25, 5F
→
10/13 18:26, , 6F
10/13 18:26, 6F
→
10/13 18:26, , 7F
10/13 18:26, 7F
推
10/13 18:40, , 8F
10/13 18:40, 8F
→
10/13 23:00, , 9F
10/13 23:00, 9F
推
10/14 00:42, , 10F
10/14 00:42, 10F
→
10/14 00:42, , 11F
10/14 00:42, 11F
推
10/14 22:14, , 12F
10/14 22:14, 12F
推
10/14 22:22, , 13F
10/14 22:22, 13F
推
10/15 21:39, , 14F
10/15 21:39, 14F
推
10/15 22:56, , 15F
10/15 22:56, 15F
推
10/16 01:42, , 16F
10/16 01:42, 16F
→
10/16 01:43, , 17F
10/16 01:43, 17F
→
10/24 12:16, , 18F
10/24 12:16, 18F
Employe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