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經濟》外勞工作期限可望延至12年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morrischen)時間14年前 (2010/10/31 22:48), 編輯推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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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外勞工作期限可望延至12年 2010-10-31 10:0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031001344&cid=1206 外勞來台工作期限可望延長!為避免外勞逃逸,勞委會決定修法讓外勞工作年限延長到12 年,未來並希望漸進式的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   由於藍委已搶先提案修法放寬外勞工作年限,若立院審查順利,不排除最快後年起就 能實施。   國道六號工安意外事件,凸顯逃逸外勞問題的嚴重性,勞委會邀請內政部、外交部、 外勞來源國、學者、勞團、仲介同業公會、仲介協會及人權團體,共同討論如何防止外勞 逃逸。   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蔡孟良指出,會中主要討論三大議題,包括延長外勞來台的工作 期限、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及是否提高違法仲介業者以及雇主罰則。   蔡孟良說,由於對雇主而言,延長工作期限可以提高外勞工作的穩定度,對勞工而言 ,比較長的工作年限,則可以使回鍋工作機率變高,外勞逃跑意願將會降低。再加上立院 日前已修法,排除外勞在台工作一定年限可取得中華民國籍的情況。因此,與會人士對於 延長外勞工作期限一事,取得初步共識,支持修法延長。   據了解,多數與會者支持將外勞工作期限從現行的9年延長到12年,長期則取消外勞 在台工作年限。只是若由勞委會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還需要很長的部內審查期間,由於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已經提案修法,並已付委審查,勞委會傾向支持鄭麗文版,至於工作年 限何時能夠正式延長,則要看立院審查進度而定。   勞委會並表示,未來立院修法時,亦將支持一併取消現行要求外勞,工作3年必須回 國一次的規定,以替外勞節省出國後再來台,沈重的旅費及仲介費用負擔。   至於外勞人權團體要求取消目前外勞須與雇主協議才能跳槽的限制,與會代表則認為 可以適度放寬,但為了保障沒有觸犯法律雇主的合法用人權利,必須進一步研擬配套措施 。此外,對於非法媒介的仲介公司,勞委會亦將加重罰則,並在下次會議中討論。(新聞 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 Employee勞工福利版 夢想有多遠 我們就能走多遠 http://www.wretch.cc/blog/guccikin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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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雇主合法用人權力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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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失業的一堆,卻拼命雇用外勞。
11/03 22:2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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