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誰出賣了建教生?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單身男子公寓)時間13年前 (2011/12/31 04:1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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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教生權益法】一事, 如果不在今年深入探討來龍去脈, 勢必要等到下一個4年才會有人重視。 3.5萬建教生,是學生?還是勞工? 他們是弱勢中的弱勢,這些小朋友生活在你我週遭。 每當我看到建教生被嚴重剝削的新聞時,心理不免難過萬分。 不禁想問,18歲的生活為何如此殘酷,他們做錯了什麼? 有些弟弟妹妹才剛從國中畢業,剛滿15歲的他們做錯了什麼? 這段期間不正是思想成長期嗎?夢想、期待、志願,悄悄在心中埋下種子的時間嗎? 我們不都是這樣長大嗎?青春期的夢想最純真。 為什麼成年人可以剝奪青少年的夢想? 這篇文章會很長,無法完整閱讀的話,可以抓顏色重點看。 文章架構: 一、時間脈絡 二、你不知道的真相 三、結論 在進入實質探討前, 先釐清這次的對象、範圍,以便進入核心議題。 權利主體 :建教生 主管機關 :教育部、勞委會 現行法律 :1.職業學校法9 2.專科學校法34 3.大學法38 4.勞基法64 (準用第8章技術生規定) 現行法規: 1.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2.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一、時間脈絡 先從「立院法議事系統」資料庫搜尋歷年事件 http://lis.ly.gov.tw/ttscgi/ttsweb?@@01B39275B202B8483921 (1)97年12月在野黨提出「建教生學費補助」議案, 立法院院會決議通過,函請行政院研處。 98年 2月教育部提出「就學安全網」計畫, 針對立法院院會決議所做出的行政答覆。 (「就學安全網」計畫,原始資料) http://www.edu.tw/files/list/B0039/附件-4就學安全網報院計畫(定案版)-高.pdf (「就學安全網」計畫,網路公告) http://140.111.34.220/safe03.php (2)99年1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 「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建教合作制度下建教生之困境公聽會會議 會議主持人:洪秀柱立委 會議目的:修正勞基法第68條,調整「技術生人數門檻1/4比率」 會議結論: 第一、教育部應主動負起責任,協調勞委會, 視產業類別之不同及配合產業結構之改變, 調整建教生人數限制。 第二、教育部要加強建教合作之相關企業,落實建教合作的審核管理及監督機制, 以保障建教生的權益。 第三、教育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相關的建教合作生權益保障辦法, 並協調勞委會進行勞基法第8章有關條文之檢討與修訂。 (99年1月6日公聽會,會議紀錄)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90800;0041;0069 (99年1月6日公聽會,教育部書面資料) http://npl.ly.gov.tw/npl/report/990106/4.pdf (3)99年10月執政黨與在野黨6人共同提出 「教育部與勞委會應針對建教生權益訂立專法」議案, 立法院決議通過,函請行政院研處。 (99年10月12日立法院院會紀錄,P.182) http://lis.ly.gov.tw/lgcgi/lgttsimgpdftxt?d0cfc6c6d0cfcaccd0cfcec4cfcecccac4cfcdccca 後續產生兩種版本, 100年 9月提案:(行政院版)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 (簡稱「建教合作法」) 100年11月提案:(民間團體版) 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 (簡稱「建教生權益法」) 以上兩案,皆在100年11月立法院「委員會」黨團協商程序中停滯,胎死腹中。 二、你不知道的真相 (1)99年立法院公聽會: 真相一、資方「一致」要求開放技術生人數門檻1/4。 「全家便利商店 宋啟辰經理」: 要求有條件式開放技術生人數門檻。(P.42-43) 「東吳高工 洪坤雄主任」: 要求依據產業類別不同,有不同的規定。(P.44) 「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 洪雅齡秘書長」: 要求合理開放人數比例,並要求建教生不依基本工資投保, 而是依實際薪資投保。(P.47-48) 「統一超商 羅文機經理」: 企業畢竟不是慈善業者,它有它的使命,並且要顧及股東權益....... 要求減免租稅或鬆綁不合時宜法令。(P.49) 「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許景然理事長」: 技術生1/4門檻會阻礙經濟成長,無法讓我們的社會更進步....... 這次洪委員出來替我們這些特別產業主持公道, 是正義之神,我們應該給她鼓勵一下。(P.51) 「曼都股份有限公司 羅淑芬總經理」: 北部建教生成本很高,除了要負擔他們的學費之外, 還要負擔他們的食宿及教育訓練成本, 成本大致在3萬元以上........... 另外在民國93年,包括洪委員等多位委員都曾關心過建教生的問題.......(P.53) 資方一致要求開放技術生人數門檻,希望不要侷限在1/4比例, 而洪立委與資方的關係可從業者的發言中,略知一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後續舉辦了3場民眾公聽會, 再依據這3場的會議結論,制定了後來100年行政院版本的「建教合作法」草案。 真相二、權力嚴重失衡 資方:12人,立委3席、學者1席、教育部2席、教師代表1席、業者5席。 勞方: 7人,立委3席、學者1席、勞委會1席、教師代表2席。 中立: 2人,立委2席。 99年立法院公聽會發言者如下: 1.立法委員:8人 洪秀柱(主持人,堅持修改勞基法第68條,「放寬」技術生人數門檻) 趙麗雲(主張修改勞基法第8章,「調整」技術生人數門檻) 江義雄(主張修改勞基法第68條) 鄭金玲(中立) 黃志雄(未出席,提出書面資料,中立) 林正二(勞方立場) 黃淑英(勞方立場) 林淑芬(未出席,提出書面資料,反對放寬人數) 2.資方代表:5人 (前面已詳述) 3.教師代表:3人 (全國教師會 劉欽旭理事長,勞方立場) (全國教師會 黃耀南常務理事,勞方立場) (東吳高工 洪坤雄主任,資方立場) 4.學者代表:2人 (非常謝謝 邱駿彥教授,保障建教生權益) (師大工業教育系 鄭慶民教授,立場偏向資方) 5.政府代表:3人 (教育部政務次長)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 最重要的關係人,建教生代表??? 建教生家長代表???一個都沒有!! (雖然後續辦了3場民眾公聽會,建教生、家長代表得以參加,但無力回天。) 真相三、教育部政務官淪為資方打手! 政務次長:我們建議勞基法第64條增列第4項,「本法第68條所稱技術生人數, 於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其比率由勞委會會同教育部依產業類別分別訂定之。」 (P.54) 前面業者大力提倡,放寬技術生人數門檻, 教育部在後面做出這樣的建議,等於是大力贊成業者的提議。 若非勞委會孫處長堅持「勞基法是最低標準」的立場, 恐怕3.5萬名建教生在這一場立法院公聽會裡, 早已經被「看得見的手」蹂躪不堪。 (2)100年立法院委員會審查: 真相一、行政院版本再度踐踏建教生權益 該草案第3條明定, 「建教生訓練契約」為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簽訂,於一定期間內, 前往建教合作機構學習職業技能,受建教合作機構指導, 並領取一定生活津貼之契約。 第18條甲案明定, 為因應建教生接受職業訓練之需求及建教合作機構之經營型態, 建教合作機構得與建教生及學校,在下列各款規定之情形下, 「另行約定訓練及休息時間」,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申請許可。 一、建教生年滿16歲。 二、建教合作機構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三、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建教合作機構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 第28條明定, 建教生比例仍以1/4為原則,但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建教合作機構之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工作特性、季節及地域或行業類別等因素, 「另定招收建教生之比率及應遵行事項」,以不超過1/3為上限。 第29條明定, 本法施行後,勞動基準法第8章有關建教合作班之學生準用技術生之相關規定, 於建教生不再適用。 其他條文不詳述,單這4個條文,就已經把建教生的權益徹底踐踏在地上!! 1.建教生抽離勞基法,失去「工時、休息、例假、休假、童工夜間禁止工作」 等等基本保障。 2.教育部有權力針對特定產業,擴大建教生人數比例, 進而減少正職工作者人數。 很明顯,這是教育部討好資方的主張--「節省成本」!! 不僅設立「開後門條款」(特殊產業可另行約定勞動條件)出賣建教生, 更是徹徹底底把建教生權益踩在腳下。 真相二、誰站在資方? 有鑑於行政院版本,荒腔走板,嚴重出賣建教生權益, 民間團體「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與在野黨立委共同提出民間版本, 試著力挽狂瀾。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委員提案第12822號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17@1689565094@1@07080872:127-140@@F1E372C5E26730B246A2 卻在立法院「委員會」黨團協商程序中,被少數執政黨立委擋了下來。 何謂少數立委,在99年立法院公聽會過程,即可略知。 三、結論 18歲的青春,不該被成年人剝奪。 18歲的夢想,不該被成年人消滅。 立法院基於「法律案不續期審查」原則, 下一期「建教生權益法」立法程序勢必要重新來過。 民主時代,立委在立法院裡有言論免責權,不受民事、刑事責任的拘束。 但,選民可以對立委要求負起「政治責任」。 花了2天抽絲剝繭,整理相關資料做出這篇文章, 雖然可能被貼上政治標籤,但我想,正確的事還是要做。 如果您是建教生的家長,請您勇敢要求立委負起「政治責任」,請用選票做出決定。 如果您曾經是建教生,請您勇敢捍衛下一代的幸福,請用選票做出決定。 如果您現在是建教生,請您記得建教合作這3年的血汗, 成年後請用選票做出決定。 以上內容,歡迎轉載, 所有資料均已經查證,並附上原始檔案連結。 網路版新聞,請參考「公視新聞議題中心」http://pnn.pts.org.tw/main/?p=358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6.119 ※ 編輯: dophinn 來自: 123.205.186.119 (12/31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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