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就業] 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費用?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單身男子公寓)時間13年前 (2011/12/10 23: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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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EutUDV-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Salary 標題: Re: [就業] 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費用? 時間: Sat Dec 10 23:15:22 2011 ※ 引述《gateball2008 (公路旅行)》之銘言: : 朋友最近有可能應徵上某公司,該社開出的條件是: : 「訓練期間每月為25K,訓練期滿得正式任用, : 至少需服務一年,若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期間之費用。」 : 我的疑問是: : 1、賠償費用合理嗎? : 勞基法有沒有條文明載雇主可以要求員工退還這筆費用? : 有沒有固定比例?還是真的要把25K通通還回去? 關於「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無明文規定。 實務上,法院承認「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請參考「最高96台上1396」裁判。 此條款之適法性判斷,應從條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 (這是法官的工作) 從裁判中發現,勞工被雇主要求退還訓練費或賠償違約金, 但因「行業差異性」、「受訓內容」、「綁約年限多寡」、「違約金高低」等等因素 而有不同判決: 1.還一半 (飛機駕駛,70萬國外訓練費, 綁5年,做了1.6年後離職) 酌減 (服務業 ,4個月工資+國外費用當違約金,綁3年,做了1.3年後離職) 2.不用還 (運輸業 ,6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5年....雇主踩到《勞基法》第15條) (美容業 ,2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年.....雇主未舉證綁約之實質理由) (服務業 ,70萬國外訓練費, 綁5年,受訓36天,做了1.6年後離職) (銀行業 ,1/3薪資當違約金 ,綁1年) (服務業 ,30萬違約金, ,綁2年,受訓30天) (按摩業 ,14萬違約金, ,綁1年,無受訓,雇主踩到《勞基法》第14條 (按摩業 ,6萬違約金, ,綁1年,無受訓,法官引用《憲法》大絕招) (服務業 ,3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年,無受訓,雇主踩到《勞基法》第9條) 3.還全部 (科技業 ,國外費用當違約金 ,綁2年,勞工被派去學不可取代之工作) (銀行業 ,3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2年) (地勤員 ,4萬當違約金 ,綁2年,做了1.8年後離職) 結論,因不知道你的行業性質,以及你的工作取代性高低,無法做合理判斷。 但單就你的敘述來看,做1個月後離職,要賠償雇主25K,亦屬不合理。 假設這位雇主是黑心的,豈不是每個月都或每隔幾個月就有免費勞工可用了!!!! : 2、勞基法究竟有沒有「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這項規定? : 以上,先謝謝各位解答! 前面鄉民回答是對的,《勞基法》的確沒有「試用期間」的明文規定。 但是,實務上,法院承認「試用期間」為「保留終止權」之勞動契約。 採用「試用期間」之勞動契約,大致上時間在1個月~6個月, 因「行業差異性」、「工作內容」而不同。 詳細文章我已PO在「Employee 勞工版」,文章標題為「是否觸犯勞基法?」 請參考。 不過,勞工行政機關「勞委會」、「勞工局」、「勞工處」 會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來保障勞工權益, 也就是説,「試用期間」之雇主解僱權不能濫用。 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至Employee 勞工版、PttLifeLaw 生活法律版發問, 或是點選本版置頂處「勞動視野工作室」網址,進行免費的法律諮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6.10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6.104), 時間: 12/10/2011 23:17:30
文章代碼(AID): #1EutWBpY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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