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就業] 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費用?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56)時間12年前 (2012/08/30 10:3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EutUDV- ]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Salary : 標題: Re: [就業] 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費用? : 時間: Sat Dec 10 23:15:22 2011 : ※ 引述《gateball2008 (公路旅行)》之銘言: : : 朋友最近有可能應徵上某公司,該社開出的條件是: : : 「訓練期間每月為25K,訓練期滿得正式任用, : : 至少需服務一年,若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期間之費用。」 : : 我的疑問是: : : 1、賠償費用合理嗎? : : 勞基法有沒有條文明載雇主可以要求員工退還這筆費用? : : 有沒有固定比例?還是真的要把25K通通還回去? : 關於「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無明文規定。 : 實務上,法院承認「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 請參考「最高96台上1396」裁判。 : 此條款之適法性判斷,應從條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 : (這是法官的工作) : 從裁判中發現,勞工被雇主要求退還訓練費或賠償違約金, : 但因「行業差異性」、「受訓內容」、「綁約年限多寡」、「違約金高低」等等因素 : 而有不同判決: : 1.還一半 (飛機駕駛,70萬國外訓練費, 綁5年,做了1.6年後離職) : 酌減 (服務業 ,4個月工資+國外費用當違約金,綁3年,做了1.3年後離職) : 2.不用還 (運輸業 ,6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5年....雇主踩到《勞基法》第15條) : (美容業 ,2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年.....雇主未舉證綁約之實質理由) : (服務業 ,70萬國外訓練費, 綁5年,受訓36天,做了1.6年後離職) : (銀行業 ,1/3薪資當違約金 ,綁1年) : (服務業 ,30萬違約金, ,綁2年,受訓30天) : (按摩業 ,14萬違約金, ,綁1年,無受訓,雇主踩到《勞基法》第14條 : (按摩業 ,6萬違約金, ,綁1年,無受訓,法官引用《憲法》大絕招) : (服務業 ,3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年,無受訓,雇主踩到《勞基法》第9條) : 3.還全部 (科技業 ,國外費用當違約金 ,綁2年,勞工被派去學不可取代之工作) : (銀行業 ,3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2年) : (地勤員 ,4萬當違約金 ,綁2年,做了1.8年後離職) 大大您好 請問公司如果僅留存影本,是否也有此效力? 因為正本在我這. 謝謝 : 結論,因不知道你的行業性質,以及你的工作取代性高低,無法做合理判斷。 : 但單就你的敘述來看,做1個月後離職,要賠償雇主25K,亦屬不合理。 : 假設這位雇主是黑心的,豈不是每個月都或每隔幾個月就有免費勞工可用了!!!! : : 2、勞基法究竟有沒有「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這項規定? : : 以上,先謝謝各位解答! : 前面鄉民回答是對的,《勞基法》的確沒有「試用期間」的明文規定。 : 但是,實務上,法院承認「試用期間」為「保留終止權」之勞動契約。 : 採用「試用期間」之勞動契約,大致上時間在1個月~6個月, : 因「行業差異性」、「工作內容」而不同。 : 詳細文章我已PO在「Employee 勞工版」,文章標題為「是否觸犯勞基法?」 : 請參考。 : 不過,勞工行政機關「勞委會」、「勞工局」、「勞工處」 : 會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來保障勞工權益, : 也就是説,「試用期間」之雇主解僱權不能濫用。 : 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至Employee 勞工版、PttLifeLaw 生活法律版發問, : 或是點選本版置頂處「勞動視野工作室」網址,進行免費的法律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29.145
文章代碼(AID): #1GFj3sg_ (Employee)
文章代碼(AID): #1GFj3sg_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