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就業] 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費用?
※ 引述《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EutUDV- ]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Salary
: 標題: Re: [就業] 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費用?
: 時間: Sat Dec 10 23:15:22 2011
: ※ 引述《gateball2008 (公路旅行)》之銘言:
: : 朋友最近有可能應徵上某公司,該社開出的條件是:
: : 「訓練期間每月為25K,訓練期滿得正式任用,
: : 至少需服務一年,若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期間之費用。」
: : 我的疑問是:
: : 1、賠償費用合理嗎?
: : 勞基法有沒有條文明載雇主可以要求員工退還這筆費用?
: : 有沒有固定比例?還是真的要把25K通通還回去?
: 關於「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無明文規定。
: 實務上,法院承認「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 請參考「最高96台上1396」裁判。
: 此條款之適法性判斷,應從條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
: (這是法官的工作)
: 從裁判中發現,勞工被雇主要求退還訓練費或賠償違約金,
: 但因「行業差異性」、「受訓內容」、「綁約年限多寡」、「違約金高低」等等因素
: 而有不同判決:
: 1.還一半 (飛機駕駛,70萬國外訓練費, 綁5年,做了1.6年後離職)
: 酌減 (服務業 ,4個月工資+國外費用當違約金,綁3年,做了1.3年後離職)
: 2.不用還 (運輸業 ,6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5年....雇主踩到《勞基法》第15條)
: (美容業 ,2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年.....雇主未舉證綁約之實質理由)
: (服務業 ,70萬國外訓練費, 綁5年,受訓36天,做了1.6年後離職)
: (銀行業 ,1/3薪資當違約金 ,綁1年)
: (服務業 ,30萬違約金, ,綁2年,受訓30天)
: (按摩業 ,14萬違約金, ,綁1年,無受訓,雇主踩到《勞基法》第14條
: (按摩業 ,6萬違約金, ,綁1年,無受訓,法官引用《憲法》大絕招)
: (服務業 ,3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1年,無受訓,雇主踩到《勞基法》第9條)
: 3.還全部 (科技業 ,國外費用當違約金 ,綁2年,勞工被派去學不可取代之工作)
: (銀行業 ,3個月工資當違約金,綁2年)
: (地勤員 ,4萬當違約金 ,綁2年,做了1.8年後離職)
大大您好
請問公司如果僅留存影本,是否也有此效力? 因為正本在我這.
謝謝
: 結論,因不知道你的行業性質,以及你的工作取代性高低,無法做合理判斷。
: 但單就你的敘述來看,做1個月後離職,要賠償雇主25K,亦屬不合理。
: 假設這位雇主是黑心的,豈不是每個月都或每隔幾個月就有免費勞工可用了!!!!
: : 2、勞基法究竟有沒有「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這項規定?
: : 以上,先謝謝各位解答!
: 前面鄉民回答是對的,《勞基法》的確沒有「試用期間」的明文規定。
: 但是,實務上,法院承認「試用期間」為「保留終止權」之勞動契約。
: 採用「試用期間」之勞動契約,大致上時間在1個月~6個月,
: 因「行業差異性」、「工作內容」而不同。
: 詳細文章我已PO在「Employee 勞工版」,文章標題為「是否觸犯勞基法?」
: 請參考。
: 不過,勞工行政機關「勞委會」、「勞工局」、「勞工處」
: 會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來保障勞工權益,
: 也就是説,「試用期間」之雇主解僱權不能濫用。
: 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至Employee 勞工版、PttLifeLaw 生活法律版發問,
: 或是點選本版置頂處「勞動視野工作室」網址,進行免費的法律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29.14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mploye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