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違法的雇主...
我在私立幼稚園工作
我對於勞基法規不熟
現在才發現這裡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建議
原本來應徵的時候是告訴我隔週休二日,單週六要半天上班
但是後來老板為體恤員工就說如果星期六沒有事就不用來上班
然而今年卻說我們去年總共欠他十五個星期六的上班日
還說要扣我們的特休天數五天,但是又說得很曖昧
說請特休還是可以先請,年底再來結算
是他自己說不用上班,到頭來卻說我們欠他的要還
現在星期六要不要上班常常是前一天才會知道
臨時被告知要上班,不能去上班還要扣薪水
而且星期六上班說不可以打卡
但是不能去上班卻要請假,而且星期六上半天班卻扣一天的錢
星期六上班不定時,有時上午上班,有時下午上班,有時晚上上班
似乎我們就該隨傳隨到>"<
薪資表從來沒有準時發過,甚至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發薪資表
我不知道勞基法有沒有規定要發薪資表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私人企業所以總是比較隨性
我們的薪水是自己算的,自己算一算寫一寫交給會計核審
但是如果會計核審了我們有算錯也不一定會告訴我們
一般如果算錯了不是應該先告知我們嗎
上個月我和我同事算錯了,會計卻沒告訴我們直接扣掉
害我們以為薪水少了去問會計
反而被老板說這是我們自己的疏失,錢才會跑掉...
而且我有同事一開始來工作的時候是算時薪
星期六上班因為沒有打卡,所以他來星期六雖然來上班卻沒有算給他錢
我們的基本底薪也不到勞基法規定的基本薪資
但是勞健保卻跟著調漲
老板覺得我們跟車、導護的那些津貼就是加班費
可是如果因為活動提早來上班或晚下班時卻沒有算加班費
而且勞工局來查時也是給他們看造假的薪資單
去年政府發教師節禮卷,是小七的六百元禮卷
我們老師拿到的卻是五百元小七禮卷和老板自己商店的一百元提貨卷
我一開始不知道還以為政府怎麼會發五百元這種數字,還以為老板很好心湊成六百
實情卻是老板把政府發的禮拜拿去換成五百的給我們
剩下的我們每一個人的一百元被換他自己商店的一百元提貨卷
那一百元他就可以自己拿去用了
而且聽說他們還會對政府虛報教師人數多領一些禮卷
特休天數依勞基法規定是怎麼算的呢
我們這邊不是從到職日算起
是從我們到職以後的下一個二月開始算
從到職後的下一個二月開始到下下一個二月開始算才是滿一年才享有七天的特休
一開始我來的時候請特休不扣全勤
可是後來卻不知道為什麼請特休要扣全勤
我記得明明勞基法有規定請特休不影響全勤啊
特休扣全勤我可以提出我的薪資表和假單
星期六上班不打卡我打算影印星期六辦活動時的傳單
上面有印活動日期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如果我向勞工局告發他們
勞工局會幫我保密我的身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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