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試用期離職須否索取離職證明與轉出單?
※ 引述《DDjeakQ (羨慕吃不胖的人><)》之銘言:
: 在某間公司做滿了六天後
: 因為某些因素想離職(試用期每周六均需上班...正職人員一個月
: 仍需周六上班兩次...底薪14k多,加上其他非經常性的給付如交通津貼
: 等也才23k..試用期勞健保也只投最低額,其他的就不贅言了@@ )
底薪14k已明顯違法,建議找勞工局檢舉。
: 如跟公司索取離職證明與勞健保轉出單
: 會對下次面試有什麼影響嗎?
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公司有義務給離職員工服務證明書
勞基法第19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至於勞健保轉出單,如果雇主沒辦法給,
那有可能是他還沒幫你辦投保,
建議直接去勞工保險局申請相關證明即可。
: 如果不索取...只有口頭上的請辭好像有點危險?
: 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 因為實在是不想再去那間公司了
口頭請辭、書面請辭、甚至網路郵件請辭都要做,
因為你在該公司的服務未滿3個月,
所以你提辭職是不需要預告日期的,
也就是你提辭職,馬上就能夠離開。
: 我打算明天提+請求當場支付薪資(該公司均以現金給付員工薪水)及辦理一切離
: 職手續
: 這樣的要求..會不合理嗎??
絕對合理,一切按勞基法規定處理即可,
不詳細之處可洽當地勞工局,希望有幫助到你。
: 謝謝>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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