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在職場受刺激而中風
家母目前53歲,過去健康檢查中並無心血管疾病或高血壓病史。
而日前(4/21)於上班時公司跟他提到調職的事情後即昏倒送醫,
經過醫院檢查,發現是腦幹出血,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當中。
想請問一下於此事件,在公司的部份他們應負起哪些責任?
我們可否申請職災賠償,需要哪些證據或條件才對我們較有利?
另外在於勞保傷病給付方面,這算普通傷害還是算職業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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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詳細情況
4/20 早上11.15點全家從國外回來(飛行時數大約兩個小時),晚上蠻早就休息。
4/21 家母早上6點多(出門前) (還有更換LINE的照片,可知精神狀況良好。)
7點與公司同事集合前往公司
8點 上班
8.30昏倒,主管叫救護車送往長庚醫院。
(8.00~8.30在這之間有主管跟家母提到要調職的事情,據了解昏倒前尚未開始工作
且要調過去的單位是個沒人想去的單位)
9.23通知家父,且告知家母為高血壓發作而暈眩 (並且是說可能是因為剛回國太累
才會如此,最後才提有跟家母討論調單位的事情,提到家母情緒較激動)
下午在急診室等待床位,直至晚上才有位置。
**(家人有打電話給公司想問事發當時的情況,但公司同事都無人接聽,也不回撥。)
4/22 早上10.55醫生判定為腦幹出血
下午2點多親家母有打電話給主管認為他們公司後續不聞不問
下午4點公司主管有來探望
晚上6點入住加護病房
**(透過某些管道,知道是公司跟家母講完調職的事情後才昏倒。)
4/23至24 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
目前在公司方面是請假,後續公司會如何處理還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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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問題
1. 目前問題就是職災賠償方面所需要的證據可能會很難成立,
在這情況下是否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可以當作一部分對我家有利的條件?
若無法從職災方面要求的話,那還可以用哪個方面切入,才可讓公司負起責任?
2. 於勞保傷病給付方面,這算普通傷害還是算職業傷害?
P.S. 先前有在 Salary 版發文詢問
版友多數認為這情況很難提出 "中風前後的因果關係" 來當作證據要求賠償
想請問各位先進,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公司負責?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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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26 18:5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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