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離職預告時間(已爬文)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變得更好)時間10年前 (2015/04/07 13:28),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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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但想請問我的了解是否有誤 (手機排版請見諒) 狀況:在這家公司三年半,預計這週提離職 根據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時間規定,我要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 但公司規章裡有個但書「從權限主管簽準日起算」 我問了人資他說這個有給外面事務所看過沒問題 疑問1:所謂「預告」是我單方通知即可,期限應從我通知起算三十日後可離開 那公司規章裡寫的但書是否違反勞基法? 疑問2:勞基法寫三十日前告知,公司規章寫三十個工作天前告知是違法嗎? 想在提離職前確認理解是否有誤,不想被資方唬住 請求大家幫忙解惑,拜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13.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28384526.A.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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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按曆計算 非工作日 預告非合意 無需資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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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權限主管簽準日起算」這牴觸勞基法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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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到郵局寄存證信函給郵局 內容很簡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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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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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預計於X月X日離職,特此通知" 這就完成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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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又是資方在玩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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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8siE5n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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