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電話開除我 資遣費拿來!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敗家)時間9年前 (2015/09/11 16:0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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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開始在用不理性、違法的方式來規避勞動法令,其實長久下來,被查獲的少、但 實際受害的勞工多。 如我之前所說的,很多企業開始在用不理性、違法的方式來規避勞動法令,其實長久下來 ,被查獲的少、但實際受害的勞工多,我還是一如往常,就網友的問題提供我的看法,但 也就是從問題面給分析及建議,但如果問題之中有造假、不實的部份,我之前就說過了, 誠實是我解答的唯一要求,如果因此而受害,那也問問自身有沒有說老實話了,今天的第 一篇以主題做分享。 一、進了公司開始服勞務,就是一種勞動契約的成立: 一進了公司,開始工作,這就是一種勞動契約的成立,勞動契約不限於書面或口頭,只要 可以證明有在工作現場工作過、打卡記錄的話,那麼就是一種服勞務的證明。 二、老闆娘打電話叫員工不用再去,就是解除勞動契約: 不論其中的原因為何,老闆娘打電話叫員工不用再去的那個時候,勞動契約就是雇主單方 面要解除,如果員工並無犯重大的過失,那麼都要依照勞基法第11條辦理資遣的程序,給 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三、誰說試用期沒有薪資? 來公司工作一天,就是有一天的薪資,以實務上來說可以細算至小時,因此老闆娘的說辭 ,純是自己所想,一點實務依據都沒有 https://goo.gl/dGUcy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1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41958927.A.BE0.html

09/11 20:25, , 1F
貼一半的意思是? 完全複製貼上又沒註明來源 …
09/11 20:25, 1F
文章代碼(AID): #1LyemFlW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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