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勞資糾紛(文長有點複雜)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你怎麼這麼壞)時間9年前 (2015/09/30 10:16),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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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我發過很多地方,但是都沒解決,希望勞工版能幫幫忙,解決我的問題,謝謝。 我從民國104年05月01日起任職,擔任停車場夜間管理員。 公司於104年09月11日由主任通知我解僱,理由為攜帶筆記型電腦,因為筆電事先經過主 管同意才攜帶,所以我認為主任在說謊。 所以我在9月14日公司上班時間,直接去總公司詢問開除理由,主管不讓見面,還打電話 說我騷擾員工,電話中說是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造成公司臨停收入短少十數萬, 還說再騷擾他們就要我賠償損失。我確實有改車位沒錯,但是那是公司停車系統問題啊。 具體是系統車位超過-10時(比如-11),將會顯示為有1個車位,當然實際上沒車位,臨停 車會誤會,這問題經主任指示請我手動更改系統(最低只能改0),之後車位騰出之後,我 也遵照主任指示將車位改回,自然有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 但我有告知主任這個問題,而主任請我手動處理,我有盡義務主動告知,並得到主任回應 時,也遵照主任指示去處理,而公司卻以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之小段事實開除我, 查都沒查,以監視器定罪,連讓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我上班的停車場現況 超收月租,191車位收210位以上月租戶。晚上臨停車當然進不來,都被停滿了,而後來臨 停一小時從固定20改為10~30依時段收費,臨停費用日上限從480改為150。 這樣當然臨停收入會少很多啊。我在想主任也有很大的問題,主任是公司與員工的橋樑, 但是他在主管面前說了什麼,我也無法了解,主管在電話中說主任都有說的很清楚,他事 情全都了解,我真的不知道主管了解到什麼,而我也不知道如何解決,之後收集資訊後, 認為應該先去勞工局申訴,但在申訴前,有些問題我比較想知道,是我比較擔心的問題, 拜託幫幫忙,感激不盡。 開除理由與事實不符,公司系統問題,卻以監視器畫面為理由開除,如果公司堅持以畫面 為證,不肯調查系統,咬定是我個人過錯,申訴能讓公司須提出證據證明不是公司系統問 題嗎?假如不行那麼會不會變成我的錯?還是須由勞工提出證明?我會需要賠償嗎? 11日開除11日夜間就已由別人代替上班,我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比如改口說我曠職三天 之類的理由開除) 我申訴能保障我的哪些權益? 如果公司把系統程序改寫讓系統不管負多少車位都顯示0,那會怎麼樣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2.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43579398.A.F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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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筆記型電腦就開除 這有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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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勞工局一般會叫你走勞資調解 要看你的訴求是要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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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金錢? 先蒐集好證據上調解比較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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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失敗的話再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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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的這種情狀 天要下雨 娘要嫁人 這種程度還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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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就算回的去 什麼時侯不曉得公司又會用什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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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拜拜 舉證責任是個很有趣議題 建議你不妨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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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19條要求雇主開立服務證明並註明解僱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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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服務證明有的會有離職原因 有的沒有 但你就是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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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書面的原因 看他到底有那一條解僱你 如果是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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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離職的原因 那就拿到再要資遣費 領失業給付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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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要用12條來解僱你 那麼雇主造成的損害就要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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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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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蒐證喔,告人的負責據證,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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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2qO6zH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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