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投遞申請調解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useless)時間9年前 (2016/01/14 16:1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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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 公司主管惡鬥別的部門, 我並不跟隨, 他看我跟其他部門太要好, 則隨意用與公司氛圍不符合, 資遣我。 然後勾選個第十一條第五款不能勝任工作。 我很詫異, 資方可以如此猖狂。 所以決定申請調解。 ----- 這陣子, 申請調解時, 遇到的諮詢窗口, 往往在得知資方有準確付錢後詢問:「你這樣只能獲得恢復僱傭關係,回去不是很尷尬嘛 ,調解時間又長拿錢後換工作吧。」 嗯… 的確這政策對勞工不是很親切。 可是付錢就可以了事, 這不是一種相當失德的跋扈行為嘛? 縱容著有給你錢就是很好了, 到底是縱容的錯而去爭取, 還是應該要滿足現況, 出社會就應該如此承擔。 我們的奮鬥是為了後人鋪路? 那麼偉大的話, 又有誰能理解獨自奮鬥的苦澀。 其實我也很不安 , 我有薪資證明, 跟績效獎金證明(證明並無工作缺失), 也許再拿個每日工作日誌的證明(並無工作缺失), 請問,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嘛?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asus ASUS_Z008D -- 語言感情,      傷害了,失去了,      不少一公克,不留一滴,      對方,永遠無從得知,       結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3.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52759326.A.96E.html

01/14 23:44, , 1F
資方要負舉證責任。證明他有跟你說過你失職。
01/14 23:44, 1F
文章代碼(AID): #1MbraUbk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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