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投遞申請調解
前情:
公司主管惡鬥別的部門,
我並不跟隨,
他看我跟其他部門太要好,
則隨意用與公司氛圍不符合,
資遣我。
然後勾選個第十一條第五款不能勝任工作。
我很詫異,
資方可以如此猖狂。
所以決定申請調解。
-----
這陣子,
申請調解時,
遇到的諮詢窗口,
往往在得知資方有準確付錢後詢問:「你這樣只能獲得恢復僱傭關係,回去不是很尷尬嘛
,調解時間又長拿錢後換工作吧。」
嗯…
的確這政策對勞工不是很親切。
可是付錢就可以了事,
這不是一種相當失德的跋扈行為嘛?
縱容著有給你錢就是很好了,
到底是縱容的錯而去爭取,
還是應該要滿足現況,
出社會就應該如此承擔。
我們的奮鬥是為了後人鋪路?
那麼偉大的話,
又有誰能理解獨自奮鬥的苦澀。
其實我也很不安 ,
我有薪資證明,
跟績效獎金證明(證明並無工作缺失),
也許再拿個每日工作日誌的證明(並無工作缺失),
請問,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嘛?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asus ASUS_Z008D
--
語言和感情,
傷害了,失去了,
不少一公克,不留一滴血,
對方,永遠無從得知,
結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3.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52759326.A.96E.html
推
01/14 23:44, , 1F
01/14 23:44, 1F
Employe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21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