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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公司積欠及延遲發薪想離職,權益問題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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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經持續半年以上都有延遲發薪水的問題,. 月初要發的錢常拖到20幾號以後,都不通知...要自己刷簿子去問才說.... 而且公司其實很小,平常都會碰到或通到電話,. 連簡單的告知都不給,感覺很差。. 因為有看到類似新聞說可以請勞工局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 拿欠薪之類的證明,且可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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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主張公司未依勞動契約,定期給付薪資. 故請求非自願性離職,並請公司給付資遣費. 形式上可以先寫存證信函,等候公司回應,不過通常公司不會照做. 你就得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其實可以直接找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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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貼過來比較好回@_@. 推 ppthong:謝謝!另外想問存證信函的部分是勞工局會代寫還是都要自己 05/27 07:12→ ppthong:處理? 05/27 07:12推 ppthong:所以公司發的一般的離職單完全都不要去填寫就對了? 05/27 07:14→ ppthong:等到非自願下來
(還有17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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