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司積欠及延遲發薪想離職,權益問題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Nate)時間13年前 (2012/05/27 00:06),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ppthong (ppthong)》之銘言: : 公司已經持續半年以上都有延遲發薪水的問題, : 月初要發的錢常拖到20幾號以後,都不通知...要自己刷簿子去問才說... : 而且公司其實很小,平常都會碰到或通到電話, : 連簡單的告知都不給,感覺很差。 : 因為有看到類似新聞說可以請勞工局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 : 拿欠薪之類的證明,且可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及資遣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主張公司未依勞動契約,定期給付薪資 故請求非自願性離職,並請公司給付資遣費 : 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流程該怎樣跑?中間會不會跑到協商這部分? 形式上可以先寫存證信函,等候公司回應,不過通常公司不會照做 你就得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其實可以直接找勞工局申請調解,敘明理由到勞工局去談 記得如果你在人口較多的縣市 盡量不要選「我同意案件委外處理」等類似選項 要堅持由勞工局人員處理(時間會稍微久些) 雖然委外比較快速,但運氣就變得很重要.. 另外,勞工局並不能強制要求公司發薪水 只是有裁罰權責,可以要求公司發就不罰 如果真的還是不發薪水,必須走民事訴訟 : 感激不盡! : PS.積欠薪水有規到到達什麼標準或多少時間才可搞這個東西嗎? : 想確認一下... : PS2.非自願離職我是否可以候補,也就是先填離職,待真的離職後再拿到非自願 : 還是說我一開始就要拿非自願離職,即使我已經先離開了, : 離職單完全不用填寫? 如果填寫離職單,事由是自行離職的狀況 就不符非自願性離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54

05/27 07:12, , 1F
謝謝!另外想問存證信函的部分是勞工局會代寫還是都要自己
05/27 07:12, 1F

05/27 07:12, , 2F
處理?
05/27 07:12, 2F

05/27 07:14, , 3F
所以公司發的一般的離職單完全都不要去填寫就對了?
05/27 07:14, 3F

05/27 07:15, , 4F
等到非自願下來再寫對嗎?
05/27 07:15, 4F

05/27 07:20, , 5F
所以我只要主張14條1項6款,雇主就應該主動給非自願還有
05/27 07:20, 5F

05/27 07:21, , 6F
資遣費對嗎?(也就是照一切理想的狀況來說...)
05/27 07:21, 6F
文章代碼(AID): #1FmF-YEz (Employee)
文章代碼(AID): #1FmF-YEz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