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司積欠及延遲發薪想離職,權益問題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ppthong)時間13年前 (2012/05/27 07:3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blacknate (Nate)》之銘言: : ※ 引述《ppthong (ppthong)》之銘言: : : 公司已經持續半年以上都有延遲發薪水的問題, : : 月初要發的錢常拖到20幾號以後,都不通知...要自己刷簿子去問才說... : : 而且公司其實很小,平常都會碰到或通到電話, : : 連簡單的告知都不給,感覺很差。 : : 因為有看到類似新聞說可以請勞工局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 : : 拿欠薪之類的證明,且可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及資遣費。 :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主張公司未依勞動契約,定期給付薪資 : 故請求非自願性離職,並請公司給付資遣費 : : 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流程該怎樣跑?中間會不會跑到協商這部分? : 形式上可以先寫存證信函,等候公司回應,不過通常公司不會照做 : 你就得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其實可以直接找勞工局申請調解,敘明理由到勞工局去談 : 記得如果你在人口較多的縣市 : 盡量不要選「我同意案件委外處理」等類似選項 : 要堅持由勞工局人員處理(時間會稍微久些) : 雖然委外比較快速,但運氣就變得很重要.. : 另外,勞工局並不能強制要求公司發薪水 : 只是有裁罰權責,可以要求公司發就不罰 : 如果真的還是不發薪水,必須走民事訴訟 : : 感激不盡! : : PS.積欠薪水有規到到達什麼標準或多少時間才可搞這個東西嗎? : : 想確認一下... : : PS2.非自願離職我是否可以候補,也就是先填離職,待真的離職後再拿到非自願 : : 還是說我一開始就要拿非自願離職,即使我已經先離開了, : : 離職單完全不用填寫? : 如果填寫離職單,事由是自行離職的狀況 : 就不符非自願性離職 都貼過來比較好回@_@ 推 ppthong:謝謝!另外想問存證信函的部分是勞工局會代寫還是都要自己 05/27 07:12 → ppthong:處理? 05/27 07:12 推 ppthong:所以公司發的一般的離職單完全都不要去填寫就對了? 05/27 07:14 → ppthong:等到非自願下來再寫對嗎? 05/27 07:15 推 ppthong:所以我只要主張14條1項6款,雇主就應該主動給非自願還有 05/27 07:20 → ppthong:資遣費對嗎?(也就是照一切理想的狀況來說...) 05/27 07:21 我看了一下勞基法14條1項6款, 後面寫: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這兩句的意思是?勞工30日內要做的是?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10.102 ※ 編輯: ppthong 來自: 111.250.210.102 (05/27 07:31)
文章代碼(AID): #1FmMT_G9 (Employee)
文章代碼(AID): #1FmMT_G9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