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司積欠及延遲發薪想離職,權益問題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Nate)時間13年前 (2012/05/27 10:2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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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貼過來比較好回@_@ : 推 ppthong:謝謝!另外想問存證信函的部分是勞工局會代寫還是都要自己 05/27 07:12 : → ppthong:處理? 05/27 07:12 要自己寫,但有些縣市政府有法律諮詢可以先問 : 推 ppthong:所以公司發的一般的離職單完全都不要去填寫就對了? 05/27 07:14 原則上是 : → ppthong:等到非自願下來再寫對嗎? 05/27 07:15 : 推 ppthong:所以我只要主張14條1項6款,雇主就應該主動給非自願還有 05/27 07:20 : → ppthong:資遣費對嗎?(也就是照一切理想的狀況來說...) 05/27 07:21 理論上是 : 我看了一下勞基法14條1項6款, : 後面寫: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這兩句的意思是?勞工30日內要做的是?謝謝! 事情發生30日內就要有行動 從你的文章看起來,應該是這個月份還持續有這種狀況 既然是持續性的,那盡快處理,仍不算超過30天 如果你是因為2012年1月份老闆拖欠20天薪水 現在要請求勞基法14條1項6款非自願性離職 這樣就於法不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54

05/27 23:03, , 1F
大致了解了,謝謝解答!
05/27 23:03, 1F

05/28 23:03, , 2F
05/28 23:03, 2F
文章代碼(AID): #1FmP5upm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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