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司積欠及延遲發薪想離職,權益問題
: 都貼過來比較好回@_@
: 推 ppthong:謝謝!另外想問存證信函的部分是勞工局會代寫還是都要自己 05/27 07:12
: → ppthong:處理? 05/27 07:12
要自己寫,但有些縣市政府有法律諮詢可以先問
: 推 ppthong:所以公司發的一般的離職單完全都不要去填寫就對了? 05/27 07:14
原則上是
: → ppthong:等到非自願下來再寫對嗎? 05/27 07:15
: 推 ppthong:所以我只要主張14條1項6款,雇主就應該主動給非自願還有 05/27 07:20
: → ppthong:資遣費對嗎?(也就是照一切理想的狀況來說...) 05/27 07:21
理論上是
: 我看了一下勞基法14條1項6款,
: 後面寫: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這兩句的意思是?勞工30日內要做的是?謝謝!
事情發生30日內就要有行動
從你的文章看起來,應該是這個月份還持續有這種狀況
既然是持續性的,那盡快處理,仍不算超過30天
如果你是因為2012年1月份老闆拖欠20天薪水
現在要請求勞基法14條1項6款非自願性離職
這樣就於法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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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54
推
05/27 23:03, , 1F
05/27 23:03, 1F
推
05/28 23:03, , 2F
05/28 23:0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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