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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新制特休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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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年資的計算及其「年度終結」以受僱日起算. 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 第1項規定,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施行細則)第5條之規定。. 第3項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 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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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想了很久要不要回(其實還有一些原因沒有辦法馬上回). 通常會想回文我會儘量詳細並有依據的回復,主要是希望不是只給問的人看. 而是在勞工版的版友都能看到,這樣也方便交流、討論及讓人參考. 特休假採取到職日起算或以曆年制(這是借會計年度的講法)的問題核心. 個人認為還是在對勞基法運用和解釋角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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