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考基層行政警察沒前途??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Ai (我的小白頭翁啊.... > <)時間18年前 (2006/10/10 20:11)推噓14(14推 0噓 20→)留言34則, 7人參與討論串2/6 (看更多)
※ 引述《gpo (gpo)》之銘言:
: Dear All
: 前兩天跟我ㄧ個當派出所警察的朋友聊天
: 他說那些考基層警察考試進來的人
: 進來無論如何都沒有警大畢業的有前途
: 不知道這些頂著大學或碩士文憑的人進來幹麻?
: 又沒有什麼升遷管道 進來就是警員 幹到老
: 永遠一毛三一毛四
: 我聽了大驚 我以為這些人進入警界 會被視為珍寶
: 因為我朋友還有其他警員 素質真的蠻差的
: 人品ok 但是其他完全不行 windows還有許多人不會用
: 打字是一指神功 以我朋友為例
: 他高職畢業去警專 然後當警察 說難聽點 雖然我朋友
: 知道26個字母 但他到現在還he she him his her 這種英文主詞 受詞 所有格
: 都還分不清楚的人 什麼過去式根本沒聽過
: 當然更別提有高深的法律素養 因為他常常法條搞錯
: 所以我以為 警政署招考後會特別珍惜這批人
: 但沒想到是灑在像我朋友這樣的警員裡面
: 看到最近又一堆想報考的文章 各位考生您真的了解進去後 升遷與待遇嗎
: 連身為警員的我朋友 都很好奇你們進來會不會不適應警察文化?
: 想請問一下 再知道不考警大是毫無升遷管道你還想考的動機是啥 只有錢就對了是嗎?
最早 警大和警專都是像軍校一樣
入學就取得資格
但是軍人是武官 警察屬文官
本質有所不同
警察不經過公務員考試即任官 就是黑官
所以後來才開辦警察三等特考、四等特考
原本的用意 只是要讓警大、警專的學生取得資格而已
但後來被批評
憲法規定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憑什麼不准外面學生報考?
因此一再放寬考試資格
從相關科系可以報考 到如今的不再設限
外面的學生考上的比率越來越高
警大、警專的存在必要性也就不斷的被質疑
目前 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警察官之任用,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
畢業或訓練合格。
(警官學校是指以前的警大)
因此 外面的學生通過三等考試 也只能當警員
因為內政部一律將這些人送到警專訓練
以免這些人在警察大學訓練合格
就可以依法成為警官
也因此歷來特考班就不斷爭訟
要求進警察大學受訓
之前有人po過的訴願決定書就是這麼來的
http://www.exam.gov.tw/comp/compshow1.asp?NO=1223
現在在打這條法條的人 很多
能撐多久 不知道
但只要法條還在
非警察大學畢業者 就只能當警員
(鑑識有開辦二等特考 通過可以到警大受訓 算是特例)
我個人比較支持考訓用
因為曾看過有些畢業後一直考不過特考
到學校哀求要分期償還公費的學生
真得覺得很悽慘......
反正考訓用也一樣要受訓練
想不出什麼理由支持警察一定要訓考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
推
10/10 21:06, , 1F
10/10 21:06, 1F
※ 編輯: Ai 來自: 211.79.166.226 (10/10 21:09)
推
10/10 21:10, , 2F
10/10 21:10, 2F
→
10/10 21:11, , 3F
10/10 21:11, 3F
推
10/10 21:10, , 4F
10/10 21:10, 4F
→
10/10 21:12, , 5F
10/10 21:12, 5F
→
10/10 21:13, , 6F
10/10 21:13, 6F
→
10/10 21:13, , 7F
10/10 21:13, 7F
→
10/10 21:15, , 8F
10/10 21:15, 8F
→
10/10 21:16, , 9F
10/10 21:16, 9F
→
10/10 21:17, , 10F
10/10 21:17, 10F
推
10/10 21:20, , 11F
10/10 21:20, 11F
推
10/10 21:27, , 12F
10/10 21:27, 12F
推
10/10 21:38, , 13F
10/10 21:38, 13F
→
10/10 21:39, , 14F
10/10 21:39, 14F
→
10/10 21:40, , 15F
10/10 21:40, 15F
→
10/10 21:41, , 16F
10/10 21:41, 16F
推
10/10 21:52, , 17F
10/10 21:52, 17F
推
10/10 22:34, , 18F
10/10 22:34, 18F
→
10/10 22:35, , 19F
10/10 22:35, 19F
→
10/10 22:36, , 20F
10/10 22:36, 20F
→
10/10 22:38, , 21F
10/10 22:38, 21F
→
10/10 22:38, , 22F
10/10 22:38, 22F
→
10/10 22:39, , 23F
10/10 22:39, 23F
推
10/10 23:22, , 24F
10/10 23:22, 24F
→
10/10 23:23, , 25F
10/10 23:23, 25F
→
10/10 23:24, , 26F
10/10 23:24, 26F
→
10/10 23:24, , 27F
10/10 23:24, 27F
推
10/10 23:28, , 28F
10/10 23:28, 28F
→
10/10 23:29, , 29F
10/10 23:29, 29F
→
10/10 23:31, , 30F
10/10 23:31, 30F
推
10/11 02:53, , 31F
10/11 02:53, 31F
推
10/11 05:42, , 32F
10/11 05:42, 32F
推
10/11 06:30, , 33F
10/11 06:30, 33F
推
10/11 07:41, , 34F
10/11 07:41,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minati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2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