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國安局考試
→ yangmanasn:體格檢查的問題第11項精神病者.請教有哪些,癲癇算嗎 06/26 09:06
→ yangmanasn:看過幾次簡章似乎只有台電職員聯合招考會特別要求有 06/26 09:26
→ yangmanasn:癲癇不能報考,其他都只是簡單的說精神病者,可是癲癇, 06/26 09:27
→ yangmanasn:跟憂鬱躁鬱這類患者不同,並非無法控制自己 06/26 09:30
→ nerudaliu:我有個有癲癇病史的同學當軍官 06/26 11:40
推 bennent:高手出現~~所以免役可以報考 06/26 14:06
→ exboy11:癲癇 是神經病 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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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些癲癇患者,在發病時,會出現精神疾病的症狀,但大體來說,癲癇屬於神經
系統方面的問題,並非考試規則中所指的「精神病」.
所謂精神病,依舊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
雖然新的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已經把上述說明刪除,但刪除的原因,是因為
精神病的診斷有二大系統,二大系統用語略有不同,所以避免爭議,乾脆刪去,直接
授權由檢查醫師,依所受訓練判定,如此而已.
但是癲癇雖非精神病,在其發作時,仍有一些危險存在,所以在一些特殊人員的任用
或交通法規裡,直接將癲癇列為排除原因之一: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4條:
「初試錄取人員經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曾有精神耗弱,或曾患有精神病或癲癇症者..」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第14條:
「一般鐵路行車人員有下列症狀之一者為不合格:
..五、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癲癇症等發作
性神經系疾病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2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五、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疾病者..」
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第17條:
「神經系統疾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見諸病史.. (一) 癲癇發作..」
據此,雖然國安特考體格檢查標準所指「精神病」,不含癲癇,但第十二款所稱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是否包含癲癇情形,則由國安
局依實際職務需要來認定.
再依已廢止的「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標準」
第二條來看:
「應考人體格檢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七、精神異常或神經系統呈不正常狀態者..十一、其他重症疾患 (各種慢
性活動性肝炎) 或缺陷,經體格檢查列為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丙等以下者」
可見舊時國安人員之體格標準,是將神經系統問題以及兵役判定為丁等體格者(即
免役)列為不合格.
所以您若決心要報考國安特考,建議您先自行深思,以您的健康狀況,是否足以勝
任此種情報職務?
雖然在下並非情報人員,但情報工作會有較大精神壓力,也是一般人能夠推知,特
別是癲癇與精神壓力之間的關係,您也相當清楚.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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