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律師應考資格
本人對律師應考資格有問題,且目前為非法律系大學生。
因為爬文和上網還是找不到答案,所以PO文發問。
依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
、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
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
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
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
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
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上為規定,下為本人疑問:
1.假如我研究所考上法律研究所,法研所未畢業時,仍未有律師應考資格囉?
意即,要等我研究所畢業後方可應考嗎?
2.律師考試一試約為5月報名,8月考試,法律系應屆畢業生報名時,
未領有畢業證書,還是可以先報名是嗎?還是怎麼?
3.另外,台大國發所被算在上述規定第一條的法律相關系所嗎?
意即,非法律系大學生從台大國發所畢業,
假若未特別修習第二條規則的科目,是否擁有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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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1.205
※ 編輯: fly0609 來自: 114.36.241.205 (12/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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