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法 自首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冬天的雨)時間13年前 (2013/04/03 15:59),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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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e123 (= =)》之銘言: : 請問版上大大 : 自首的要件是之一是 : 須是未發覺的犯罪 : 依照實務定義 75台上1634 : 大致是說 : 可以不用知道犯罪人是誰,但是要很明確知道犯罪的事實, : 若犯罪事情不存在或只是懷疑有發生,則不符自首的要件; : 同樣的若事實已發生,但是公務員不知,只是推測已發生而與事實巧合,也不算自首 : 的要件。 : 我想問的是,依判例 : 萬一我犯罪,再沒有人知道的情形下,去警局表明自己的罪行,反而還不能算自首. : 還要等警方知道我犯罪的事情後,我在去警局才算自首。 : 依照實務判例這樣不是怪怪的嗎??不是很合邏輯@@ : 還是我搞錯判例的意思 : 謝謝! C大理解的意思剛好與判例意旨相反 判例是說 若犯罪事情不存在或只是懷疑有發生,難謂已發覺 若行為人此時向該管公務員表示願意接受裁判 則符合自首的要件 75年台上字第1634判例 惟查刑法第六十二條之所謂發覺,係指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事實與犯 罪之人而言,而所謂知悉,固不以確知其人為該犯罪之人為必要,但必其犯罪事實, 確實存在,且為該管公務員所確知,始屬相當,如犯罪事實並不存在而懷疑其已發生 ,或雖已發生,而為該管公務員所不知,僅係推測其已發生而與事實巧合,均與已發 覺之情形有別。 -- 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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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外人來看 公文看不懂.....造成司法與民眾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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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也看了三分鐘才看懂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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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是我沒那個細胞 還感謝熱心出來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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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必須是公務員已發現案件 但不知道是誰的情況才算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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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原po所述 在沒人發覺情況下 至警局認罪叫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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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也誤會了 您所言的情節就是典型的自首 判例是在解釋甚麼叫已發覺 A=P+Q A=已發覺 P=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事實 =犯罪事實確實存在+偵查犯罪職權公務員所確知 =X+Y Q=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之人 A=(X+Y)+Q 未發覺=~A=~[(X+Y)+Q] =~(X+Y)或~Q =(~X或~Y)或~Q 是自首要件之一 而(~X或~Y) = 犯罪事實並不存在而懷疑其已發生 或雖已發生,而為該管公務員所不知,僅係推測其已發生而與事實巧合 以上都符合自首之要件 看不懂當打雷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4/0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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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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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的那串APQXY解釋比判例好懂多了XDDD判例真的好難懂= =
04/03 18:13, 8F

04/03 23:33, , 9F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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