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222與227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5/14 12: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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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想請問關於222第一項第二款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以及227條第一項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先請看就小弟理解的有沒有錯 有錯請訂正 222為221加重所以有"違背意願"之判斷 227則為有得未滿14歲當事人"直接同意"的特別處罰 亦即要有"直接同意"之證明其未違背意願方成立之 至於白玫瑰還有99年第七次刑庭決議的爭議 亦即實務上 將構成要件"14歲以下" 在決議中區分成"7歲以下"以及"7到14歲"兩種處理 "7歲以下"不論同不同意直接222 "7到14歲"若有合意即227 若無合意即222 可是變成似有違罪刑法定之虞 而且就白玫瑰案來看 實務似錯把"無拒絕"直接看成"有直接同意"的涵攝而用227處斷 可議之處在 無拒絕並不等於有同意 因為重點在並沒去判斷該當事人是否未違背意願即斷之似有不妥 不過我這樣整理似乎也有怪怪的 麻煩指教 若是這樣的話 若A性侵7歲B女 明顯違背其意願 ->222 B女說好 ->227 B女未拒絕也沒說好->2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23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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