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證交法第20-1條 & 第32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想請問版上前輩
證交法第20-1條 & 32條
老師說 條文中20-1第1項及32條1項的 虛偽隱匿 主觀上是"故意",
可是 接著第2項部份相關人員的責任卻是採取"推定過失責任"
這樣沒有矛盾嗎??@@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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