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事訴訟法242條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電影痴)時間13年前 (2013/07/06 23:07),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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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 。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 ,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剛剛注意到法條只有明文"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不行嗎? 我看新聞社會案件好像都是向警局報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5.196

07/06 23:08, , 1F
沒唸過刑訴,查到229~231你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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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3:11, , 2F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報告該管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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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得不待其命令,逕行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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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知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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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0:15, , 5F
我要問的是知道前的告發和告訴能不能向司法警察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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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0:17, , 6F
一定可以的 刑訴不少地方都怪怪的 否則以後報案只能找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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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52, , 7F
不行,作筆錄也是必須要司法警察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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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54, , 8F
其實刑訴很多地方都很怪,但是沒辦法,畢竟立委只有少數懂
07/07 11:54, 8F

07/07 11:55, , 9F
法律
07/07 11:55, 9F
文章代碼(AID): #1Hs3AXMm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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