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公民初等-認領與準正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曙光)時間13年前 (2013/07/30 12:28), 編輯推噓7(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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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萱2013公民 第1-23頁 第39題 王姓富商娶了三房妻子,大房是法律上的配偶,但未生下任何子女,而王姓富商與二,三 房共生下9名子女。依據我國民法規定,這9民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是王姓富商本人可依 法辦理何項手續將這些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a)收養(b)認領(c)準正(d)認養 答案是b 我想問c準正可以成為婚生子女嗎? 查網路上說 民法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是不是民法只有規定認領才能算婚生子女,準正民法沒有規定,所以準正不能成為婚生子 女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254.58 ※ 編輯: Cranejay 來自: 36.237.254.58 (07/3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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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準正阿大大,因為跟2房3房都會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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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準正規定在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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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把1064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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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2:39, , 4F
花了那麼多時間po文 不如仔細把法條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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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2:57, , 5F
大大,我有看到(了)1064條說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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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2:57, , 6F
者視為婚生子女。所以才有矛盾,所以應該說準正也可成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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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女,只是這題的情境特殊,會構成重婚罪,所以只能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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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認領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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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anejay 來自: 36.237.254.58 (07/3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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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怎麼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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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是覺得a選項比較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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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不得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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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是對實際上"有"血緣關係之人始得為之,收養則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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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血緣關係 而產生擬制的血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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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準正,是非婚生子女在生父生母"結婚後"取得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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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1:33, , 15F
女之地位,若欠缺結婚要件而無法準正,該子女仍可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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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認領取得婚生子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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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否收養有廣狹區別三說 不過這題用不到 另外並不是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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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收養 參1073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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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個不 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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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10, , 20F
都直系血親還收養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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