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通訊監察所獲資料轉為行政調查用,依據?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蟲蟲蟲)時間13年前 (2013/09/10 21: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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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nusleep (蟲蟲蟲)》之銘言: : 最近王院長案鬧得很熱鬧 : 我一直想不通為什麼新聞有時會報 : 檢方這邊通訊監察所獲資料轉為行政調查用,因此合法云云 : 他方卻以依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第17、18條之規定指稱檢方違法公布監察資料 : 因此想請教一下這事件的法律問題 : 進一步請問 : 如果一開始是合法監察,但監察無犯罪事實,有行政不法 : 該監察資料是否可以使用在行政調查? : 感覺好像 刑訴 和 行政法 的交會帶 接下來問問關說請託的問題 什麼是關說? 哪種關說有刑事責任? 哪種關說僅有行政責任? 立委請檢察官勿濫權上訴,是否為關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11.84
文章代碼(AID): #1IBoIGfB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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