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訴訟上抵銷之既判力範圍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9/25 00:30),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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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司法事務官的考古題 甲以乙向其購買房屋一棟,積欠價金1500萬未付為由,起訴請求乙給付1500萬元,乙則否 認積欠價金,並預備抗辯即使甲請求成立,因甲曾向其借款3000萬元,清償期已至,亦未 返還,其要以其中之700萬債權與甲之價金相抵銷。嗣後確定判決認定乙積欠甲價金為350 萬,甲積欠乙之借款為200萬元,且二筆債權已達抵銷適狀,問: (一)法院應如何判決? (二)本案判決中有既判力之債權金額為多少? ----------------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第(二)小題的解法 各老師似乎有不同看法 簡單分析如下: 按民訴第400條:「Ⅰ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Ⅱ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1.就判決主文中: 甲對乙請求給付之1500萬價金部分乃訴訟標的,依400條Ⅰ項乃有既判力。 2.就判決理由中: 乙主張對甲之3000萬借款中七百萬元為訴訟上抵銷既判力範圍,乃有所爭議: (1)甲說:許政大(參氏著102年案例演習班民事法第二回講義,p17) 沈台大(參氏著99年民訴第五回上課講義,p16) 訴訟上抵銷發生既判力之要件有三:a.抵銷抗辯債權之存否經法院實體審判 b.以主張抵銷額為限 c.以原告本案請求成立為前提 (用沈台大的講法就是:本案債權存在額 與 主張抵銷 之重疊部分生既判力) 故僅有本案債權存在額350萬與被告主張抵銷額700萬之重疊350萬部分生既判力 綜上,有既判力之債權金額為: 判決主文的1500萬+判決理由的訴訟上抵銷350萬=1850萬元 (2)乙說:喬律師(參氏著實例題實戰解析,2013年5月二版,p8-32 民訴重點整理Ⅱ,2010年3月八版,p10-139) 法院固認乙主張之700萬抵銷額中,500萬元不存在,200萬元存在 但兩者均已經法院裁判 故乙主張抵銷額其成立與否經法院裁判之700萬元部分生既判力 (以400條Ⅱ項文義解釋出發,即僅採甲說的要件a與b,不採要件c) 綜上,有既判力之債權金額為: 判決主文的1500萬+判決理由的訴訟上抵銷700萬=2200萬元 ---------------------- 我覺得甲說好像比較合理一點 因為當法院認定原告只有350萬元債權存在, 被告也至多以350萬元的債權去主張抵銷。 不過不確定我理解是否有誤,所以請教一下各位版友~~~ ps.補充一下找到的實務見解 100年度台簡上字第40號判決: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第二項規定之既判力,必以主張抵銷之請 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並以主張抵銷之額者為限,始得稱 之,且其既判力之範圍應不超過本訴請求之金額。查上訴人另案 以對被上訴人有系爭未收款債權,主張對被上訴人持有三○號支 票債權抵銷,而確認被上訴人持有之三○號支票債權不存在,該 三○號支票債權為五百三十六萬元,縱四七號確定判決認系爭未 收款債權不存在,亦僅於五百三十六萬元範圍內有既判力,超過 五百三十六萬元之五百零三萬九千五百六十九元未收款債權尚無 既判力,原審謂上訴人於另案已主張抵銷,不得於本件再重複主 張云云,非無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第二項規定之顯然錯誤, 且所涉及之法律見解亦具原則上之重要性。」 →此判決乃採取甲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94.172 ※ 編輯: et104099 來自: 59.120.94.172 (09/2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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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那段的見解是其中經法院審理後"存在"的債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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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萬 另外350萬"不存在"的債權也因法院審理而生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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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會生遮斷效跟爭點效等等 不能再重行起訴或是作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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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2:23, , 4F
認定 我的理解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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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是用法院認定乙主張抵銷債權存否去區分500萬和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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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判斷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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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2:33, , 7F
許政大是用法院認定甲本案債權成立存否去區分350萬跟350
09/25 02:33, 7F

09/25 02:33, , 8F
萬判斷既判力
09/25 02:33, 8F

09/25 02:37, , 9F
昏頭了 看錯數字
09/25 02:37, 9F

09/25 02:45, , 10F
恩恩^^
09/25 02:45, 10F

09/25 02:54, , 11F
我對喬律師看法的理解跟1F一樣~只是金額要改成200跟500
09/25 02:54, 11F
※ 編輯: et104099 來自: 59.120.94.172 (09/25 22:27)
文章代碼(AID): #1IGRuyP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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