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正當防衛的打擊錯誤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別真的出來阿))時間12年前 (2013/09/30 21:58), 編輯推噓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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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正當防衛時,腦中一直浮現"打擊錯誤"這個詞 因而想了以下兩個問題,想跟板上朋友請教下 雖有企圖解題,但由於學習刑法時日尚短,缺失很多,只是小弟的自我滿足而已QQ Q1:甲男不滿乙女移情別戀,而在乙下班路上持刀恐嚇乙女要求復合 揚言若不復合,便要先殺了乙後再自殺,並作勢要衝向乙 乙女唯恐甲男真的刺過來,便托下腳下高跟鞋朝甲丟出去,並大叫"救命阿" 而甲身手矯健躲過鞋子後,路人丙被高跟鞋擊中頭破血流,甲唯恐鬧大趁機逃逸 試問:乙對丙是否構成之受傷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小弟想法如下: 乙不成立過失傷害罪: T:若非乙丟高跟鞋,則丙不會被高跟鞋擊中進而受傷,具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唯乙原先意圖攻擊的客體為甲,並無傷害丙之故意,丙之受傷乃乙所不欲的結果 故乙有過失傷害罪之該當 R:乙成立正當防衛 甲作勢持刀傷害乙,乙之生命法益正受到不法之侵害,乙為了防衛自己生命法益 向甲丟出高跟鞋來進行嚇阻並大喊救命,乃可有效防止甲之侵害,為法所容許之行為 雖高跟鞋命中丙,但乃合法行為狀態之持續,故可阻卻違法。 Q2:乙女在坐電車上班途中,忽感有人對其臀部上下其手,認為是正後方乘客所為 乙女心想:敢惹老娘,乎你死!,乃轉身給站在其後的丙下半身一踢 並大叫"有色狼",丙當場倒地哀嚎,事後調閱監視器,方知乃左後方乘客甲所為 試問:乙對丙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小弟想法如下: 乙成立故意傷害罪 T:乙主觀上意圖給其正後方的乘客丙重擊,乃對丙有攻擊企圖,嗣後轉身給丙一踢 造成丙之受傷,而乙誤認丙為甲之錯誤,學理上稱作等價的客體錯誤, 仍無礙乙對丙之主觀攻擊意圖,主客觀的構成要件一致,乙成立故意傷害罪 R:乙不成立正當防衛 甲對乙之臀部上下其手,乃對乙實施侵害其性自主之行為,乙為了防衛自己權利 乃轉身給予攻擊並大叫"有色狼",使甲之侵害立即終止,惟正當防衛限於對侵害者實行 乙自始自終誤認丙為犯罪嫌疑人,而對無辜的第三者進行攻擊,故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乙不成立緊急避難 甲對乙之臀部上下其手,乃對乙實施侵害其性自主之行為,乙為了防衛自己權利 乃轉身實行攻擊並大叫"有色狼",使甲之侵害立即終止,惟誤丙為色狼而攻擊錯誤 乙再不明犯罪人情況下,胡亂攻擊,依照一般經驗法則可預見有發生錯誤的可能 且即便非為攻擊行為,在電車上指認人為色狼,已足以終止色狼騷擾行為, 乙之攻擊行為顯屬多餘,是故不成立緊急避難,但可主張避難過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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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應該是在過失的回避及遇見可能性就打掉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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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意不代表即成立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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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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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討論對丙正當防衛,丙非不法侵害之人,無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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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緊急避難(風險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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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無法主張23(需對侵害者為之),無法主張24(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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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避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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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是誤想防衛的問題~刑法課本應該都會有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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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找找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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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想防衛,不是誤以為現在有不法侵害而實際上沒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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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乙確受到不法侵害,只是客體錯誤,這樣算誤想防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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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對~~拍謝~題目沒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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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我仔細想了一下~對丙仍是誤想防衛。因為他誤認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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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有不法侵害~其實沒有,所以對丙的防衛情狀是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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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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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而對路人是否用緊急避難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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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適合?第二題乙女的故意傷害行為無失誤TB應該當。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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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防衛情狀存在應屬誤想防衛,通說採限制法律效果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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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理論,可討論乙女是否成立過失犯!以下是小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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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yKoan:第一題小弟主要再思考,正當行為的後續狀態 09/30 23:03 → TryKoan:因為乙向甲丟高跟鞋似合乎正當防衛要件,為合法行為 09/30 23:03 → TryKoan:倘若乙行為被法律所允許,因自然法則的運作下傷到丙 09/30 23:05 → TryKoan:這樣乙合法的行為是否法律應予非難? 09/30 23:05 ※ 編輯: TryKoan 來自: 220.142.75.78 (09/30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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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性有其相對性,對甲未違法,不表示對其他人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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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3:10, , 21F
恩,感謝I大的指點迷津^^
09/30 23:10, 21F
文章代碼(AID): #1IIOE5tk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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