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 自由原因行為+客體錯誤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3/11/15 06:47),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唸到自由原因行為,原本覺得很清楚,但是突然腦中亂想,想到 (自由原因行為+客體錯誤) 和 (自由原因行為+打擊失誤)的問題 突然好像怎麼想都不對勁,不同的答案推理好像都很有道理。 上網一查,好像還真的有這種題型... 一時間我也無法具體說出自己腦袋中的疑惑,打結中... 請指點一下: (1)甲因與乙有仇而欲殺乙,藉酒壯膽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狀態下, 誤將丙認為乙而殺死。甲行為之評價? (2)甲因與乙有仇而欲殺乙,守候乙家時,喝酒去寒,不料使自己 陷於精神障礙狀態下,誤將丙認為乙而殺死。甲行為之評價? (3)承(2)之情況,請問:   甲是限於精神障礙狀態下才可能將乙和丙誤認(若乙和丙性別、 體型、外貌皆迥異),或是甲於正常狀態下亦可能誤認(若乙和 丙為相貌相似之雙胞胎);此兩種不同情形之區別,有評價上 的重要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91.116

11/15 08:03, , 1F
都是殺人罪沒有原因自由行為適用(3)法定符合說
11/15 08:03, 1F

11/15 08:06, , 2F
我認為採用例外理論、前置理論或工具理論會有不同答案
11/15 08:06, 2F

11/15 08:06, , 3F
可能全解會比較高分吧
11/15 08:06, 3F

11/25 09:27, , 4F
你忘了等價客體錯誤了
11/25 09:27, 4F
文章代碼(AID): #1IXLCMWT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IXLCMWT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