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的教唆犯有阻卻罪責的適用嗎?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bukkake0103 (米分糸工→甜心)時間12年前 (2013/12/07 01:21)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 5人參與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 引述《iamtiger (Mr. Big)》之銘言:
: 如果甲想殺乙
: 教唆丙去殺乙
: 丙就在自製的死亡筆記本中寫上乙的名子
: 結果乙當然沒死
: 問甲丙之刑責?
: 丙:
: 因為不能未遂
: 死亡筆記本 客觀上不能殺人
: 丙無罪
: 甲
: 到底是丙一起無罪
: 還是教唆殺人未遂
: 丙用死亡筆記本上人名子是自始不能產生結果
: 那教唆一個不能未遂的瘋子殺人 甲會犯罪嗎
我覺得丙已經白癡到迷信犯的程度了
死亡筆記本基本上跟草人插針一樣都是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犯罪
迷信犯的話有兩種解法
一種是認為丙只是加強版的重大無知不能未遂
如果這樣的話,不能未遂是放在最後面討論的,所以至少有違法性
那甲就會成立殺人未遂的教唆犯
(我覺得這太扯了,變成單純處罰甲主觀的惡性而已)
一種是覺得還要等到不能未遂太慢了
所以有學者主張迷信犯根本連構成要件都不該當
就算假設犯罪計畫為真,依然是一個很愚蠢不會產生危險印象的犯罪計畫
沒有產生危險印象的行為根本就不具備可罰性
如果採此說,那甲就會無罪,因為丙連違法這關都走不到就出局了
(我是覺得這說比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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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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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沒有危險,只是主觀上想殺人而已 我是這麼認為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4.45.241.251 (12/07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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