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的教唆犯有阻卻罪責的適用嗎?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米分糸工→甜心)時間12年前 (2013/12/07 01:21),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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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 引述《iamtiger (Mr. Big)》之銘言: : 如果甲想殺乙 : 教唆丙去殺乙 : 丙就在自製的死亡筆記本中寫上乙的名子 : 結果乙當然沒死 : 問甲丙之刑責? : 丙: : 因為不能未遂 : 死亡筆記本 客觀上不能殺人 : 丙無罪 : 甲 : 到底是丙一起無罪 : 還是教唆殺人未遂 : 丙用死亡筆記本上人名子是自始不能產生結果 : 那教唆一個不能未遂的瘋子殺人 甲會犯罪嗎 我覺得丙已經白癡到迷信犯的程度了 死亡筆記本基本上跟草人插針一樣都是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犯罪 迷信犯的話有兩種解法 一種是認為丙只是加強版的重大無知不能未遂 如果這樣的話,不能未遂是放在最後面討論的,所以至少有違法性 那甲就會成立殺人未遂的教唆犯 (我覺得這太扯了,變成單純處罰甲主觀的惡性而已) 一種是覺得還要等到不能未遂太慢了 所以有學者主張迷信犯根本連構成要件都不該當 就算假設犯罪計畫為真,依然是一個很愚蠢不會產生危險印象的犯罪計畫 沒有產生危險印象的行為根本就不具備可罰性 如果採此說,那甲就會無罪,因為丙連違法這關都走不到就出局了 (我是覺得這說比較有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41.251

12/07 01:35, , 1F
我也贊同連構成要件該當性都談不上的說法。
12/07 01:35, 1F

12/07 02:46, , 2F
甲依然有教唆之行為 怎麼會只單純處罰主觀之惡性?
12/07 02:46, 2F
客觀上沒有危險,只是主觀上想殺人而已 我是這麼認為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4.45.241.251 (12/07 03:00)

12/07 02:59, , 3F
構成要件根本不該當+
12/07 02:59, 3F

12/07 06:13, , 4F
有超自然犯罪這說法?
12/07 06:13, 4F

12/07 10:10, , 5F
有啊,每本書在介紹迷信犯的時候都會提到吧?靈異、超
12/07 10:10, 5F

12/07 10:10, , 6F
自然力量之類的
12/07 10:10, 6F

12/07 11:30, , 7F
丙是客觀上沒有危險同意 但甲教唆丙去殺乙 有教唆之行為
12/07 11:30, 7F

12/07 11:31, , 8F
有雙重教唆故意 只是丙用這種爛方法 所以甲應該不單純只
12/07 11:31, 8F

12/07 11:32, , 9F
有對法益侵害的重大惡性 也有客觀上的教唆行為 無罪有點
12/07 11:32, 9F

12/07 11:32, , 10F
太便宜甲了
12/07 11:32, 10F

12/07 11:48, , 11F
2004年刑法修法時,又不是採共犯獨立性說。
12/07 11:48, 11F

12/07 16:29, , 12F
的確是採限制從屬說 但不能未遂那邊似採新客觀未遂論
12/07 16:29, 12F

12/07 16:31, , 13F
故丙之行為論以不能未遂不罰 應該還是12階都該當 有違法
12/07 16:31, 13F
文章代碼(AID): #1IeWUtcM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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