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身分犯 未附出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asddog)時間12年前 (2013/12/15 23:27), 編輯推噓3(3014)
留言1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hijackthis (jack)》之銘言: : 出處:刑法總複習 : 一、小明叫 小英 去殺小英爸 : 我的答案: 小明成立 271 小英272 : 二、小明叫 小英 去殺小明爸 : 我的答案: 小明成立? 小英271 : 三、甲男叫好朋友丁(為監所管理員),去修理入監的乙。 : 一、甲拜託丁修理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126條凌虐人犯罪之教唆犯? : 想請問一下丁126是刑法31-1不法身分,或是31-2罪責身分。 : 小弟刑法學得不怎樣,希望大大題示一下。 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處指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應該是自然血親+擬制血親吧 所以應該是被收養的也算 被收養時 他法律上的老爸 不是親身的 1.如果被收養的小孩在被收養時(收養關係未終止前) 跑去殺了他原本的老爸 有本條之適用嗎 2.如果被收養的小孩在被收養時(收養關係未終止前) 但在不知情的狀況 殺了他真正的老爸 但是完全不知他是老爸 只當他是路人 假如段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殺了段延慶 有本條之適用嗎 子女對於父母再婚之配偶,亦無本條之適用 1.如果父母再婚之配偶 有作收養手續 那就是法定血清 有本條之試用 2.如果父母再婚之配偶 忘記作收養手續 那就不是法定血清 唯其對其確有照顧之事實 對外也說她是我小孩 小孩也認為他是父母 所有人不管主觀認定 還是客觀表現 都認為他們是親人 這種親人 只因漏未去法院辦收養 卻有事實客觀上之認定 有本條之適用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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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主觀故意是272還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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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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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打擊錯誤呢 或客體錯誤呢 如果想打他人 結果殺到老爸 他人是殺人未遂 老爸是殺人既遂 那這時 主觀是普通殺人 就是普通殺人既遂+未遂嗎 如果想殺老爸 結果殺到他人 他人是殺人既遂 老爸是殺人未遂 那這時 主觀是殺親屬 但是沒殺到 還是殺害直系血親未遂+殺人未遂嗎 ※ 編輯: asddog 來自: 112.104.185.6 (12/16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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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那邊沒有收養在法律上只是直系姻親 沒有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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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錯誤是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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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只有殺人未遂 第二個就是殺直系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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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過失致死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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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小心打錯怎麼可以論故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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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面舉的例都是客體錯誤 看主觀要件決定構成272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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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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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本文是客體錯誤 編輯是打擊錯誤
12/16 00:23, 10F
也就是要以主觀來判斷 客體錯誤 直系血親和其他人 是不等價的客體 還是等價的客體 歷屆試題解法都是只罰一次 原本沒殺到的不罰 ----------------------------------- 就是想殺老爸 卻看錯認為叔叔是老爸 殺了叔叔 那就是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故意殺害普通人 難道要數罪併罰嗎 就是想殺叔叔 卻看錯認為老爸為叔叔 殺了老爸 那就是以殺害普通人的故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客體錯誤通常都是你內心劇場 認錯人之類的 ※ 編輯: asddog 來自: 112.104.185.6 (12/16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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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是不純正身分犯,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個要件是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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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他人結果打死自己老爸 對他人是殺人未遂 對自己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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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是過失致死 過失沒有272的罪責加重所以只論276
12/16 01:34,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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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的客體錯誤 因為272只是論罪責能不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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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法的討論上面一樣討論殺老爸跟叔叔的客體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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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等價的問題 只是在罪責部份要看272是主客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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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皆要的要素 再來討論要不要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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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hSf4J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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