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返還所有物與不當得利和損賠的選擇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BowFish)時間12年前 (2014/01/02 23:0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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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題目:(94關務三、稅務三民法) 甲竊取乙價值5千元之手錶,而以1萬元之價格賣給不知情之丙, 試問乙是否有權向甲請求返還1萬元? 問題: 這題乙可以用177II請求甲返還1萬元,179、184I前請求甲返還5千, 也可以主張949請求丙返還手錶。 但若把題目改成係爭手錶非盜贓物,且丙為惡意, 乙除可以主張767請求丙返還手錶外, 「是否也可以主張177II、179、184I前,如上述向甲請求返還利益或損賠?」 我問過老師,老師說不行,但我還是不懂不行的理由是什麼, 盜贓物可以選擇,非盜贓物就不能選擇? 求各位大大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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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所有權仍然在甲,無權利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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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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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nO4FXp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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