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物權 盜贓物與善意取得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落霞與孤鶩齊飛)時間10年前 (2014/03/05 19:32),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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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出處:92台大法研 題目: 甲將自己所有之名駒A,於民國 80 年 6.1 交乙訓練場訓練。但乙受領A後半年,A竟 為丙所盜走,丙即將之賣善意之丁。甲不知A已失蹤,乃將A贈與戊,囑戊於A受訓期滿 後逕向乙索取。某日,戊前去乙處欲探視A,始知A已失蹤,乙乃向甲賠償全部之損害。 另一方面丁自買得A後,即對A加以調教,終於在 82 年 10 月的賽馬會中奪冠,不過, 甲、戊卻也因此找到A,乃啁丁請求返還該馬,但為丁所嚴拒,就在雙方為此爭論不休之 際,A竟因車禍死亡。問:(25%) (一)本案甲將A贈與戊,戊究否業已取得A之所有權? 剛看兩本書都認為戊取得A之所有權 但論理差很大 第一本書: 丁善意取得所有權(善意受讓人歸屬說)->甲贈戊是無權處分->甲行使949復權後(朔及) ->甲贈戊又變成有效了->所以戊取得所有權 第二本書: 丁善意取得所有權(善意受讓人歸屬說)->甲贈戊是無權處分->但是戊可以善意取得A(948) ->所以戊取得所有權 個人想法比較偏向第一本書 覺得第二本書這樣解很怪,因為這樣豈不是同時A有兩個所有權人? 以上,請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194.203

03/05 19:58, , 1F
兩個月沒碰民法了 我說一下 看看就好
03/05 19:58, 1F

03/05 19:59, , 2F
我覺得948應該是不行 948是善意占有 戊還在請求
03/05 19:59, 2F

03/05 20:00, , 3F
應該沒適用吧?正常還是949 甲為有權處分
03/05 20:00, 3F
第二本書的論理是,指示交付也可以成立善意取得(這個當然有爭議,不過他採肯定說) 不過按他的邏輯,就會變成丁先善意取得了,戊後來也善意取得了 個人覺得有點怪怪的0rz

03/05 20:18, , 4F
沒佔有前不能主張善意取的吧§948II要已為現實交付
03/05 20:18, 4F
948II是指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並未規定~ ※ 編輯: dswen 來自: 120.126.194.203 (03/05 20:22)

03/05 21:18, , 5F
801 948的要件是要受讓人占有 指示交付根本沒占有
03/05 21:18, 5F

03/05 22:02, , 6F
要現實交付、指示交付、簡易交付,交付後才能主張
03/05 22:02, 6F

03/05 22:03, , 7F
反正就是看有無占有就好
03/05 22:03, 7F
文章代碼(AID): #1J5mj9yL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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