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刑法173 vs 174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ElinaYun (Elina)時間12年前 (2014/03/10 19:16)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 4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97 東吳 法碩 B
一、甲某日深夜侵入A的農宅行竊,正在物色值錢財物時,被A發現,甲一不做
二不休,就將A以及妻B、小孩C殺死,雖然三人的驚叫呼救聲很大,但由於該
農宅距離其他農宅有一公里之遙,因此無人聽見。經甲搜尋後,並未發現任何
值錢財物,為了湮滅證據,又將該農宅放火燒燬後逃。
試問:甲的為應如何處斷? (25分)
我的疑問是關於173跟174行為客體的問題
看到坊間的解答在放火罪的部份是論174
理由是ABC已經被殺死了
所以A農宅已經算是非供人使用之住宅
所以論174
而我在想的是
173在認定上不是還挺寬鬆的嗎?
雖然ABC已死
但A宅仍然算是「現供人使用之住宅」不是嗎?
因為ABC剛死
馬上變成非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嗎?
我以為只要處於可供人使用狀態
或家具處於隨時可得使用的狀態(這說法是李允澤書上看到的)
就是173
雖然A宅馬上變成凶宅了
但是單就A宅來說
應該還是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吧?
好像有點卡住了
麻煩前輩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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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4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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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想
所以認為應該是是用173才對
但坊間解答用174
理由是ABC剛被殺死....
所以我才會有疑問
為什麼才剛被殺死
馬上就不是「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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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荒廢已久
題目說了
ABC三個人剛被殺死
我有附完整的題目
請參考
※ 編輯: ElinaYun 來自: 111.248.149.189 (03/10 22:2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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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判例我有看到
但看前面的描述
「...住宅業已他遷,其原來住宅,縱尚有雜物在內,...」
似乎代表要住在裡面生活已經不太適合了
譬如沒床、沒水、沒電的房子
但被堆了一些東西
而末段說「...但該住宅即非現時供人居住之使用,即難位係該條項所稱之住宅。」
但題目裡面ABC一直住在A宅
只是剛被殺死而已...
※ 編輯: ElinaYun 來自: 111.248.149.189 (03/1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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