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經公務人員考試上榜後受訓四個月不計年資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時間12年前 (2014/03/11 16:32),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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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esr (塔蕾瑟(?))》之銘言: : ※ 引述《LuEggs (魯蛋)》之銘言: : 為了這個,還特地去查要怎麼申請釋憲救濟之類的方法, : 結果是:頂多只能去銓敘部陳情。 : 因為這是銓敘部內部的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運作及秩序,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 : 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和人民沒有直接效力。這是否是違憲審查制度所要控制的範圍 : 還有待商榷。 : 重點就是:這跟人民權利沒有產生直接影響,所以人民不能直接拿這條去找大法官,也不 : 能聲請救濟訴願。這個部分在法律版有過討論。 : http://www.ptt.cc/man/LAW/D1A3/M.1005299345.A.html : 還請更熟悉行政法的高手指正。 : : 下面公文的意思就是說 : : 去年2013高普考考上後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受訓 : : 是最後一批公務人員基礎受訓四個月期間採計年資的上榜生 : : 今年2014年1月1日開始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上榜 : : 參加基礎受訓期間四個月不得採計年資以及加入公保與退撫 : : 也就是說,除了受訓年資不採計外 連公保都沒有 : : ============================================================================== : :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 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 : 銓敘部 令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 :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 : :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 本部民國77年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 : : 86年4月17日86台特三字第1440233號書函、 : : 86年8月5日86台特二字第1495057號書函、 : : 93 年5月3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893號令 : : 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 年資), : : 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 : :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 (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 : : 至於應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 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 : : 仍照原規定辦理。 : :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4146&Index=3 : : 您好,請問您說今年的改變只有綁約年限,但好像很多機關人事都說有通知103年考上的人,受訓期間不適用公保,這不是代表不占缺的意思嗎? : : 您知道這部分究竟有沒有實施嗎? : : 謝謝! 鑒於小弟102年高考正取保留, 但由於兵役問題須103年分配單位, 函釋內容之模糊地帶, 剛才直接打電話去銓敘部問科長, 得到的答案是: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占缺訓練者停止適用, 是以"考試"年度為準, 只要是102年以前的考試有上榜的各位, 就算是保留至103年後才分發, 一樣是按照原規定辦理, 可得而知102年地特是最後一批。 -- █████麥面█◤█████ ███ ██◢███◣◥◣█ █ ███████◤███◢████ ██ ███禾斗█◤     幹你媽的    ▂ ▕   ◤ █████◤     快去買來吃!  -⊙-⊙—      禾斗█◤       ★    █▏ /\        ███◤★            █◣ ψQSWEET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70.73

03/11 17:01, , 1F
感謝 跟你有同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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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7:05, , 2F
感謝解惑
03/11 17:05, 2F

03/11 17:12, , 3F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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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18, , 4F
感謝分享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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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29, , 5F
感謝~~
03/11 18:29, 5F

03/11 19:21, , 6F
原本就該是這樣,有確認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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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9:41, , 7F
考選部有公布處理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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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1:37, , 8F
感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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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7ieO9J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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