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限定繼承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早晨)時間12年前 (2014/03/13 15:43),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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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負清償責任。」 又民法第1156條第一項:「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 陳報法院。」(限定繼承方式) 個人想法:繼承制度既已採限定繼承(依1148條第2項),那繼承人還須依第1156 條方式,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若未陳報予法院,繼承人應該也不會喪失第1148條第二項之權利? 那陳不陳報的差別或實益為何? 懇請版上高手解惑,有問過他人,不過答案不一,有人說仍須陳報,有人說無 須陳報,不知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0.119

03/13 15:49, , 1F
不陳報就挫賽了
03/13 15:49, 1F

03/13 15:52, , 2F
你不陳報有多少遺產又怎麼分給債權人??
03/13 15:52, 2F

03/13 15:55, , 3F
那假設繼承人已辦畢繼承登記,半年後被繼承人債務人才
03/13 15:55, 3F

03/13 16:14, , 4F
遺產五萬 欠債十萬 妳不陳報那五萬 別人怎知妳不用還十萬
03/13 16:14, 4F

03/13 16:15, , 5F
限定繼承不是嘴泡講講 妳不講出個數字行嗎
03/13 16:15, 5F

03/13 16:18, , 6F
知悉,繼承人那還可主張1156條?與1148條第二項有無衝?
03/13 16:18, 6F

03/13 16:18, , 7F
不陳報到時候發生問題 你就不能主張限定責任了
03/13 16:18, 7F

03/13 16:56, , 8F
所以未陳報就不能主張限定繼承?(那父債子還的案例還
03/13 16:56, 8F

03/13 16:59, , 9F
是存在囉?)繼承人僅未依1156條法定三個月去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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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7:02, , 10F
就不能主張限定繼承?(非有1163條利益喪失之事由)
03/13 17:02, 10F

03/13 17:07, , 11F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03/13 17:07, 11F

03/13 17:50, , 12F
都可以主張,只是被告後有陳報就方便舉證自己遺產範圍。
03/13 17:50, 12F

03/14 09:40, , 13F
同樓上,免陳報,遺產過戶前的遺產稅申報就是舉證.
03/14 09:40, 13F

03/14 09:43, , 14F
公司法務或簽約律師多方諮詢即知...
03/14 09:43, 14F

03/14 09:50, , 15F
同5樓,限定繼承不是嘴泡講講,剛辦過就知道....... 唉
03/14 09:50, 15F

03/14 10:39, , 16F
實務上是要陳報的
03/14 10:39, 16F
文章代碼(AID): #1J8M6RRF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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