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 刑罰較重或較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Sunshine)時間12年前 (2014/03/21 17:2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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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舉了一個例子說 某甲本欲殺乙,卻命中乙旁之丙而致死 本例構成對乙殺人未遂與對丙過失致死之想像競合 而依較重之殺人未遂處罰 我想問刑法的原則不是從輕嗎? 為何這裡選擇較重的處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4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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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5條 一行為..從一重處斷 從輕是有修法時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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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後適用法律有變更時 從舊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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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之效力 是有"法律變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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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課本舉的例子是 競合問題 跟時之效力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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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應該是指同一個法條,競合指一行為犯多條從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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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B0JAUP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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