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修正後的影響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愛說夢話的人)時間12年前 (2014/03/29 12:0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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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後,對其他法內(例如行政執行法第41條的即時強制 損失補償時效、國賠法第8條的請求權時效)會有影響嗎?因為上法規資料庫查詢,這兩條 法律的請求權時效依舊是寫五年,讓我有點不太清楚究竟行政程序法請求權時效修正後, 有哪些法條中規定的請求權時效會跟著改變? 不好意思請問大家了,謝謝。 補上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後條文: 公布日期:102年5月22號 修正條文:公法上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不行使 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29.2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065767.A.B5A.html

03/29 12:48, , 1F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03/29 12:48, 1F

03/29 21:37, , 2F
樓上正解~有明文規定的都不變
03/29 21:37, 2F
文章代碼(AID): #1JDaNdjQ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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