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2鐵特員級 民法(抵銷)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珊珊)時間12年前 (2014/03/30 15:14),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24. 甲承租乙所有A屋並支付費用修繕該屋,惟於期屆滿時卻遲不搬遷,   對乙造成金錢上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修繕房屋支出費用與應賠償乙所受租金損害,甲得主張抵銷 (B)修繕房屋支出費用與應賠償乙所受損害之債,性質不同,甲不得主張抵銷 (C)因甲、乙間並無特別約定,甲不得主張抵銷 (D)因甲遲不搬遷,乃故意侵害乙之權利,甲不得主張抵銷 ANS: (A)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不能選(D)? 不是說↓? 依§430承租人得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費用,這應該能看成甲對乙的債權。 而甲於租期屆滿卻遲不搬遷,對乙造成金錢上的損害,可以算是故意侵權行為, 依§339因故意侵權而負擔之債,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所以甲不能主張抵銷。 還是因為我不能將甲遲不搬遷直接腦補為故意 以及,造成乙金錢損害腦補為侵權行為? ̄ ̄ (不算侵害財產權嗎?)    ̄ ̄ ̄ ̄ 希望高手們能解決我的疑惑...我到底哪裡搞錯了...(昏~) 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8.1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163689.A.7F3.html

03/30 19:17, , 1F
金錢除非作物理上毀損、偷竊等,一班不認為是權利而
03/30 19:17, 1F

03/30 19:17, , 2F
是利益。
03/30 19:17, 2F

03/30 19:19, , 3F
03/30 19:19, 3F

03/30 22:46, , 4F
喔~果然還是我對侵權行為的認知有偏頗 謝謝解答^^
03/30 22:46, 4F
文章代碼(AID): #1JDyHfVp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DyHfVp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