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董事報酬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Kapono)時間12年前 (2014/05/17 01: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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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nkall (ELLEN)》之銘言: : 想請問 : 董事之報酬若是以章程明訂由董事會決議其效力為何? : 若股東會決議將董事之報酬授權給董事會決議效力為何? : 公司法第196條中"不得事後追認"是什麼意思? 不翻書,憑記憶中的函令和記憶中劉連煜老師的見解作答 公司法第196條 (一)章程 依照經濟部見解及學者通說,可以章程授權給董事會決議董事之報酬,但不得概括授權, 必須在章程中載明「依同業通常水準」為判斷基準,方屬合法,若單純概括授權,則該 章程修改違法無效,該股東會決議為公司法第191條之範疇。 (二)股東會 依照經濟部及學者通說,股東會決議一樣不可概括授權董事會決定董事報酬,但可決議 一定金額作為董事報酬,該筆金額如何於董事間分配,係交由董事會自行決定,可以 針對董事長、常務董事、一般董事、甚至獨立董事做出不同之報酬數額。 至於此時是否要再回股東會決議一次,是另外一個爭點,在此不論。 (三)不得事後追認: 依照立法理由,係主張董事不得於任期中自行增加其報酬。 然本增訂之肥貓條款條文「不得事後追認」,林國全老師有專文批判 蓋其立法目的在我國均為控制性大股東的情況下,實無太大意義 且不得事後追認之「追認」二字意思,究竟為何?且不論解釋為「增減修正」或者 「新增」均有不當,也請參照林國全老師的文章。 以上,提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33.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0261699.A.C1D.html

06/03 15:28, , 1F
還滿詳細的怎麼沒人推@@
06/03 15:2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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