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koller Searle 水桶一個月
※ 引述《TubularBells ( )》之銘言:
: 我是被水桶者,
: 我完全不知道版主到底是如何裁量的,
: 一來是做出處分的時間點不一致,似乎是隨性為之,有人喊就做。
1.
隨機管板,站方沒有規定板主必須在幾點幾分才能水桶吧
規定幾點幾分才管板,板友和板主都會蠻困擾的。
另外,管板就還蠻隨性的欸
有人檢舉,板主當然處理
板主看到,板主當然處理
沒人檢舉,我也沒辦法處理
板主沒看到,自始不可能處理
不就都這樣嗎?
: 二來是這個「自由心證」出了什麼問題?
: 我發表一篇詢問的文章,為何我有義務去承擔被「羞辱」窮的風險?
: 別人在你一篇正常文章下挑釁甚至羞辱,正當的反擊是合理期待的,
: 就算我無法逃避我完全沒責任,至少在處罰上也應比 koller 輕。
: 因為我是先被挑釁才回擊的,重申一次,發文者沒有義務去承擔被羞辱的風險。
: 再者,我的言語頂多也只有「放屁」可以被挑毛病,
: 如果英明的版主認為,這樣的用語跟譏諷對方窮可以畫上等號,
: 那就繼續維持一個月水桶的處分吧。
:
2.
你都說自己是反擊的行為了,A挑釁B B挑釁回去A,不都挑釁對方嗎?
板規禁止挑釁行為,有挑釁的行為送水桶,就還蠻合情合理的。
:這種感覺就很像,
: 殺乙未遂的甲,被正當防衛的乙反擊到半死,結果法官判決甲殺人未遂有期徒刑十年,
: 結果防衛過當(姑且當之)的乙也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 剛好關在同一間牢房。
3.
那個板規沒有規定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欸
要爭論還是要以板規為主喔!!
不然,給你引用正當防衛,我都說「言詞挑釁應主動檢舉,而不是挑釁回去。」
你有更好的辦法可以避免,就是跟我檢舉的,挑釁回去真的不洽當,
希望你能夠記得這次的情況,下次要檢舉而不是挑釁回去喔。
可能防衛過當囉....
另外,正當防衛是要有「當下(現在)的侵害」
噓
05/23 21:42,
05/23 21:42
→
05/23 21:47,
05/23 21:47
你在五分鐘後反擊,已經不是當下的侵害了
4.
總結:
如果你很客氣的跟對方道歉,我會直接解除水桶
如果你很客氣的跟板主說明原委,我也會直接解除水桶
但是看到你這樣子,就算了,自己要放棄解除水桶的機會(嘆)。
我管理版務已經是很寬鬆了,純粹希望大家能夠好好討論而已
能給板友方便就盡量給板友方便,我很好商量的。
該討論結案,禁止討論,有問題者,
可站內信或完成溝通程序後,至組務申訴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17.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1077179.A.80E.html
推
05/26 13:25, , 1F
05/26 13:25, 1F
板規都是一個月起跳啦,雖然有特殊原因可以減輕,但是現在看看他的回文
推
05/26 13:49, , 2F
05/26 13:49, 2F
可以到組務申訴拉,不用大法官釋憲
※ 編輯: P55555 (1.175.217.53), 05/26/2014 14:25:44
推
05/26 16:59, , 3F
05/26 16:59, 3F
我外露了嗎....
※ 編輯: P55555 (1.175.217.53), 05/26/2014 17:15:12
推
05/26 18:12, , 4F
05/26 18:12, 4F
噓
05/27 19:15, , 5F
05/27 19:15, 5F
噓
05/28 07:29, , 6F
05/28 07:29, 6F
→
05/28 07:32, , 7F
05/28 07:32, 7F
噓
05/28 07:37, , 8F
05/28 07:3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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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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