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有前科可以報考警察嗎?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心裡有數)時間6年前 (2018/05/13 10:21), 6年前編輯推噓9(12332)
留言47則, 1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show8026 (Lolli Yang)》之銘言: : 看考試院只有提到內亂.外患罪 : 除了這兩個之外的像竊盜.酒駕之類的 : 可以報考四等行政警察或消防警察嗎? : 謝謝各位學長姐! 關於原原po的問題,原文推文下方很多大大都已給出正確解答了。 而在這次一般警察特考應考須知第九頁的「任用規定」部分,其實就有提到「有警察人員 人事條例第10條之1各款情事,撤銷其任用」了。 從這條規定再延伸出去,可以找到更多相關任用限制,包括曾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 第一項各款的治安顧慮人口,也不能任用為警察人員。 這些眾多的前科限制,應考人當然有義務自己去了解,但考選部若能直接在應考須知裡節 錄出來,也能讓試務機關及部分考生免去白忙一場,畢竟警察任用的前科限制確實比一般 公務人員更多。 比較有趣也值得討論的地方,就是警察任用的這些前科限制,是基於什麼理由? 我們直覺都認為執法人員本身若前科累累,當然不適任這份工作。 那問題來了,公務人員裡具司法警察人員身分的,其實不只警察人員,而這些人也都有機 會去辦刑案,去執法。 那所有的司法警察人員在「任用法規」上,都像警察人員有這麼多的前科限制嗎?若沒有 ,是什麼原因?應該比照警察辦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0.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6178086.A.97D.html ※ 編輯: todao (180.217.160.160), 05/13/2018 10:30:05

05/13 10:30, 6年前 , 1F
認真推 但我覺得原本問這問題的應該是來亂的...
05/13 10:30, 1F

05/13 10:39, 6年前 , 2F
原本問這問題的大大肯定是沒有看完應考須知,或看了而沒有
05/13 10:39, 2F

05/13 10:39, 6年前 , 3F
進一步去了解相關的限制內容。
05/13 10:39, 3F

05/13 10:49, 6年前 , 4F
就曾經有完成受訓並做了幾個月的警察事後查核被撤銷
05/13 10:49, 4F

05/13 10:50, 6年前 , 5F
為何科技昌明的今天不能讓考試機關直接判定有無符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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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52, 6年前 , 6F
用資格,而是浪費了幾年的光陰去考試加上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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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53, 6年前 , 7F
考試本來就要自己簡章了 受訓出來被查到被撤銷沒跟你
05/13 11:53, 7F

05/13 11:53, 6年前 , 8F
收受訓費用就偷笑了 還怪人家喔
05/13 11:53, 8F

05/13 11:57, 6年前 , 9F
認真推,應考試服公職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如果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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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58, 6年前 , 10F
本就應該合目的手段的比例性,也應該符合明確,如此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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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58, 6年前 , 11F
受訓期間被發現資格不符合退訓怎麼會不是行政機關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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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0, 6年前 , 12F
的規定方式,應該是考選部沒有明確列出禁止規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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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0, 6年前 , 13F
考上警察時(不論警專警大特考)都有公文要你的管區去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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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0, 6年前 , 14F
調查你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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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1, 6年前 , 15F
我國的考用分離制度造成為了多養一個考試院,一堆考用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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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1, 6年前 , 16F
也就是行政機關有個審查的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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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1, 6年前 , 17F
沒有確實審查還要怪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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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1, 6年前 , 18F
不清,互推責任的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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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2, 6年前 , 19F
這樣的例子就是考選部自己不明列規定以避免查核責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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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2, 6年前 , 20F
把爛帳丟給用人機關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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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3, 6年前 , 21F
如果行政機關沒責任那當年考上警專那個大陸人就不會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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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3, 6年前 , 22F
還在當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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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35, 6年前 , 23F
依任用條例第六條,擬任警察官前才能身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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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5:58, 6年前 , 24F
警察的任用規定比一般公務員嚴格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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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34, 6年前 , 25F
刑事案件是道德的底線 這種貨色志願役簽下去就好了 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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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34, 6年前 , 26F
什麼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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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45, 6年前 , 27F
因為有佩槍??
05/13 19:45, 27F

05/13 21:29, 6年前 , 28F
請問自願役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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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2:04, 6年前 , 29F
自己要走錯路還怪國家哦,怎麼不怪自己幹嘛要幹那種事
05/13 22:04, 29F

05/14 07:36, 6年前 , 30F
警察人員第15條治安顧慮人口其實有但書:『經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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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7:36, 6年前 , 31F
或假釋出獄者。』意謂緩刑且為撤銷應該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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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7:40, 6年前 , 32F
上開條文但書應意謂著其罪行法之非難性低,所以尚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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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7:40, 6年前 , 33F
用的意思?有不同想法者歡迎討論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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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7:42, 6年前 , 34F
上面有段打錯『應為緩刑且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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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8:22, 6年前 , 35F
好像有人覺得身家調查很容易似的,考選部要真的報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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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8:22, 6年前 , 36F
就查了,大概又會有人說侵害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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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9:31, 6年前 , 37F
任用條例是說不得任用,解釋成非治安顧慮人口就應任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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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9:31, 6年前 , 38F
太寬了,緩刑在警察機關理應是查得到的,適不適任在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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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9:31, 6年前 , 39F
時機關勢必有審酌空間,不然取得公務員資格後就必須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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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9:31, 6年前 , 40F
明文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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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2:43, 6年前 , 41F
嘴他什麼貨色的 基本上也不是什麼好貨色
05/14 12:43, 41F

05/15 17:04, 6年前 , 42F
喔是喔 當我們其他人清白都是白癡就對了 要貼良民證給
05/15 17:04, 42F

05/15 17:04, 6年前 , 43F
你看嗎
05/15 17:04, 43F

05/16 19:11, 6年前 , 44F
就算是爛貨色 隨便也贏前科犯
05/16 19:11, 44F

06/05 00:59, 6年前 , 45F
不要博弈罪和曾被抓進去關過基本上都可以~罰錢或和解的
06/05 00:59, 45F

06/05 00:59, 6年前 , 46F
其實也可以
06/05 00:59, 46F

06/05 01:06, 6年前 , 47F
竊盜記得是常業竊盜才不行
06/05 01:06, 47F
文章代碼(AID): #1Qzw4cbz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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