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政院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 特定金額以下壽險不得強制執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11天氣)時間1天前 (2025/03/13 17:38), 1天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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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 特定金額以下壽險不得強制執行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41958 發布時間:2025/3/13 15:34 更新時間:2025/3/13 15:34 黃瑀喬 / 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18)日拍板《保險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要保人因欠債遭強制執行時 ,低於特定生活保障金額的保險以及健康、傷害類型保險,皆不得強行解除及扣押;若保 險契約遭扣押,部分親屬或指定受益人有權變更為新要保人,延續保單效力。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要保人因欠債面臨強制執行時, 訂定可豁免範圍。 根據政院草案,當要保人欠債、欠稅或遭罰款時,若有效人壽保險契約的解約金債權金額 ,未超過以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 3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https://i.imgur.com/EzQn3fR.png
以2025年度衛福部及直轄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換算豁免強制執行門檻 的實際金額。(圖/金管會) 金管會表示,這項修法可確保國人於保險契約受強制執行時,仍能維持生活經濟安定,支 持社會韌性,預計可減少近7成國內保單扣押件數。 至於健康保險相關契約保障方面,本次修法也將增訂,若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保險契約 及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此外,修正草案引入國外「介入權」制度,未來若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 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有3類人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變更為新要保人,延續保單效力: 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 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不過以上符合條件的人,仍需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 所指定之人支付保險契約的解約金額度,才能成為新要保人。 金管會說明,此次修法是為因應2022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執行法院必要時得終止 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並要求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規範頒布後造成遭強制 執行的保單數量大增,自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間,法院扣押保單件數達92.8萬件。 行政院強調,全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盡速完成修法程序。 李彥穎/編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18.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41858709.A.D4F.html ※ 編輯: wu73 (111.250.218.73 臺灣), 03/13/2025 17:39:13

03/14 14:54, 10小時前 , 1F
又有東西要背了
03/14 14:54, 1F
文章代碼(AID): #1dqgULrF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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