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蘭女檢察官吃考丙 興訟抗罰更一審逆轉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2周前 (2025/03/16 23:1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宜蘭女檢察官「吃考丙」 興訟抗罰更一審逆轉敗 北高行更一審改判女檢敗訴。(資料照) 2025/03/13 18: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宜蘭地檢署女檢察官劉憲英6年前的年終職務評定結果被評為「未達良好(考績丙等)」 ,興訟請求撤銷宜檢的職務評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處分前未給予劉憲英陳述意 見機會,有程序瑕疵,判撤銷原處分;宜檢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北高行更 一審今認定程序瑕疵已於復審程序中補正,改判劉女敗訴。可上訴。 宜蘭地檢署2020年5月將劉憲英2019年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經銓敘部核定,她 提復審被公務員保訓會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一審認為,宜檢於年終職務評定做成不利當事人的行政處分前,未給予受評人陳述 意見的機會,有程序瑕疵,且無從補正,明顯違法,判劉憲英勝訴。 宜檢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宜檢於復審程序結束前,已給予劉憲英陳述意 見的機會,已補正程序瑕疵,宜檢上訴有理由,廢棄北高行判決,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審理後認為,劉憲英辦案成績低於全署平均值,無罪率全署次高,屢經當事 人陳情她開庭時的訊問態度未具懇切,時有對同仁大聲相向等情況,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報經法務部核定、銓敘部審定後,以原處分核布原告108年年終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 」。 北高行指出,評定結果並沒有法定程序瑕疵、事實認定錯誤、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的情況 ,也符合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 至於處分前的陳述意見機會,北高行認為原處分作成前,即使曾有程序瑕疵,但之後也已 於復審程序中補正,處分並違法,因此駁回劉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791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4.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42138082.A.C58.html
文章代碼(AID): #1drkhYnO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drkhYnO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