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2鐵路特考員級 行政法第12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阿培)時間13年前 (2013/06/18 10:33), 編輯推噓11(11011)
留言2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12.依訴願法規定,人民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受損者 得提起下列何種訴願? (A)撤銷訴願 (B)課予義務訴願 (C)公民訴願 (D)確認訴願 考選部公布答案為(A) 為什麼不是(B) 這題我查了林清的書 行政機關明白拒絕人民申請 是提課予義務訴願 想請問各位手上的有學者出的教科書內是怎麼寫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219.162 ※ 編輯: STIMBER 來自: 1.173.219.162 (06/18 10:34)

06/18 10:38, , 1F
先撤銷訴願後課予義務訴訟
06/18 10:38, 1F

06/18 10:46, , 2F
駁回也算行政處分,b好像是譬如你想申請老農津貼
06/18 10:46, 2F

06/18 10:47, , 3F
但是你不是農民根本不予受理而非受理後駁回才選b
06/18 10:47, 3F

06/18 10:47, , 4F
不過我有點忘了錯了還請見諒xd
06/18 10:47, 4F

06/18 10:59, , 5F
應該說 訴願法第2條的"應作為而不作為"分成怠為處分(未與
06/18 10:59, 5F

06/18 11:01, , 6F
准駁)和駁回處分兩種 這題是駁回處分 應先提撤銷訴願
06/18 11:01, 6F

06/18 11:02, , 7F
未果後得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
06/18 11:02, 7F

06/18 11:03, , 8F
政處分(課與義務之訴) 當然學說上有爭議就是
06/18 11:03, 8F

06/18 11:30, , 9F
謝謝樓上幫我說清楚XD其實主要是他有駁回這兩個字
06/18 11:30, 9F

06/18 11:31, , 10F
所以答案很清楚就是先撤銷駁回處分再說
06/18 11:31, 10F

06/18 11:36, , 11F
說真的這塊在實務和學說上都有爭議 建議原po找林清幫忙
06/18 11:36, 11F

06/18 13:02, , 12F
課予義務訴願是要他不理你才能用吧,他有理你啊
06/18 13:02, 12F

06/18 13:04, , 13F
其實近幾年有類似的題目 答案跟這一題不一樣喔 申訴看看
06/18 13:04, 13F
謝謝各位 因為本身並無補習皆屬自修 所以無法請教補習班老師 剛已去書局翻了書 將看到內容分為三種 一、沒有明確說明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十二版),吳庚 僅說明部分國內學者將訴願法第二條仿德國分類為課予義務訴願,雖無不當 ,但需注意德國僅申請拒絕處分才經異議(訴願)之程序,怠為處分可逕直提 起課予義務訴訟。 二、列為撤銷訴願 行政法,翁岳生 編 認為申請拒絕之處分,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 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或發回行政機關另為處分,爰此申請遭拒絕之處分,訴願有理由時,訴願機 關得命行政機關另為處分,對拒絕處分之相對人救濟已屬充分,屬提起撤銷 訴願,非課予義務訴願。 三、列為課予義務訴願 行政法總論,陳敏;行政法入門,李建良;基礎行政法25講,黃默夫 皆將申請拒絕處分列為課予義務訴願種類內。 因想提試題疑義 想請問各位高雄有哪個圖書館可以印或借到上述幾本書 謝謝大家 ※ 編輯: STIMBER 來自: 1.173.210.206 (06/18 14:22)

06/18 14:40, , 14F
訴願法2條的規定不妥,學者認為應修,可參月旦法學教室93期
06/18 14:40, 14F

06/18 14:41, , 15F
張文郁的文章;另外,實務也肯認有"課予義務訴願",如最高行
06/18 14:41, 15F

06/18 14:42, , 16F
101年度判字第492號判決 理由五(二)
06/18 14:42, 16F

06/18 14:48, , 17F
更正 上面這個案號不對
06/18 14:48, 17F

06/18 15:03, , 18F
102年度判字第129號判決:苟行政機關拒絕其請求,則請求權人
06/18 15:03, 18F

06/18 15:03, , 19F
應循序提起課予義務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判令.....。
06/18 15:03, 19F
非常感謝kai761強者您提供的寶貴資料 您真是大好人 謝謝您 因為有一些板友想要參考我的申請疑義資料 所以PO出來讓大家 參考用如果要直接複製申請也可以 但因為我本身都沒有教科書 如果要申請疑義且有教科書的人 請將教科書資料附上 增加疑 義通過的機會 謝謝大家 疑義申請理由如下 有關102年鐵路特考員級行政法概要第12題疑義乙案,管見認為依據目前學界學說 將人民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受損者,所提起之訴願( 拒為處分訴願)分為撤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願兩類,分述如下: 一、撤銷訴願 認為拒為處分訴願之相對人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提起撤銷訴願,對相對人之救濟已屬充 分(翁岳生,2006)。 二、課予義務訴願 將行政機關駁回當事人之請求,提起之拒為處分訴願分類為課予義務訴願(陳敏,2011 ;李建良,2006)。並有學者認為將訴願法第2條仿德國分類為課予義務訴願,雖無不 當,但需注意德國僅申請拒為處分才經異議(訴願)之程序,怠為處分則逕直提起課予義 務之訴(吳庚,2012),亦可視為將拒為處分訴願歸類於課予義務訴願,尚無不可。另有 學者認為雖然實務上見解拒為處分訴願,應依訴願法提起撤銷訴願,但其並非適當救濟 途徑,訴願人應依訴願法提起課予義務訴願。訴願法第2條與行政訴訟法第5條相較,有 立法上之漏洞而有補充之必要,應修正訴願法第2條(張文郁,2010)。 然而在實務層面亦有分歧,依據最高行政法院第102年度判字第129號判決理由六 (一)略以:「……,是有關人民申請金錢給付,須由行政機關先作成核准處分者,於行 政機關拒絕申請時,申請人須先循序提起課予義務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判令行政 機關作成核准處分,……。」,可見實務上亦有承認拒為處分訴願歸類於課予義務訴願 之案例。 爰此,管見認為本題答案應為(A)、(B)皆可,請 貴部卓參前揭意見,審察卓處。 檢附資料如下 翁岳生編(2006),行政法(下),臺北:元照,頁293。 陳敏(2011),行政法總論,第七版,臺北:新學林,頁1279-1280。 李建良(2006),行政法入門,臺北:元照。 吳庚(2012),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十二版,臺北:三民書局,頁618。 張文郁(2010,06),拒為處分之課以義務訴願,月旦法學教室,93期,頁10-11。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194177 最高行政法院第102年度判字第129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 編輯: STIMBER 來自: 1.173.210.206 (06/18 17:44) ※ 編輯: STIMBER 來自: 1.173.210.206 (06/18 17:54) ※ 編輯: STIMBER 來自: 114.39.149.43 (06/19 14:32)

06/19 14:32, , 20F
強者! 我就知會討論此題!
06/19 14:32, 20F

06/19 20:23, , 21F
加油!!希望釋義能夠通過
06/19 20:23, 21F

06/20 14:19, , 22F
猛男
06/20 14:19, 22F
文章代碼(AID): #1HlyRcbk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HlyRcbk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