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刑訴 嚴格證明 要寫哪一個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sc929 (錢少事多離家遠)時間13年前 (2013/05/26 20:2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第1點. 釋字582理由書說. 嚴格證明=證據能力+合法調查. 因為這句話,所以實務才發展出屬於合法調查一環的交互詰問. 不是證據能力的要件,而是證明力要件的邏輯,並依此來處理. 那些未經詰問的傳聞例外是否影響證據適格的問題。. 第2點. 依照上述實務的想法推論. 能進到審判中的,一定都是有證據能力
(還有13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hhhh470 (hhh)時間13年前 (2013/05/26 13:1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小弟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通說及林師見解的差異,請各位指教有無錯誤。. 兩種說法會讓人混亂,管見認為只是名詞上的混用,其實嚴格證明的內涵並無不同. 照原po所說. 一般認為的 經嚴格證明的證據 = 有證據能力+經合法調查. 林師則認為 有證據能力的證據 = 經嚴格證明(法定證據方法且經法定調查程序).
(還有31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kemomo (退伍!!!!!!!!!!!)時間13年前 (2013/05/24 03:2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不完全正確. 如果要解釋嚴格證明法則. 實務與立法理由確實是把155條二項當作嚴格證明的依據. 跟這句話來源一樣. 刑訴 155條二項: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不過德派學者相信:證據能力(終局或是廣義的講法) 也就是該條所謂"判斷之依據". 必須通過下面兩點審查. (
(還有357個字)

推噓9(9推 0噓 8→)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dicialp ( )時間13年前 (2013/05/23 16:4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是上紀綱的刑訴. 他說嚴格證明就是有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 但有少數學說(洗澡熊)認為嚴格證明是法定證據方法且經法定調查程序 可以不用寫 除非考三等他上課都沒教洗澡熊那套. 那我到底要寫哪個. 還是都要寫. 或考三等再寫 四等不用寫. 而且我現在上解題班. 解題都用洗澡熊那套解. 我都看不懂. 快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