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訴 嚴格證明 要寫哪一個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mikemomo (退伍!!!!!!!!!!!)時間13年前 (2013/05/24 03:23)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judicialp ( )》之銘言:
: 我是上紀綱的刑訴
: 他說嚴格證明就是有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
這不完全正確
如果要解釋嚴格證明法則
實務與立法理由確實是把155條二項當作嚴格證明的依據
跟這句話來源一樣
刑訴 155條二項: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不過德派學者相信:證據能力(終局或是廣義的講法) 也就是該條所謂"判斷之依據"
必須通過下面兩點審查
(1)消極未被排除或禁止(否則:155條二項之無證據能力)
(2)積極的經過"嚴格證明"的證據調查程序 (否則:155二項之未經合法調查)
: 但有少數學說(洗澡熊)認為嚴格證明是法定證據方法且經法定調查程序 可以不用寫 除非考三等
林師的嚴格證明法則就是你說的這句沒錯
(1)五種法定證據方法
(2)五種法定證據方法之法定調查程序+共通原則:直接 公開 言詞審理原則(老師書上還有
傳聞 不過德派以為傳聞跟直接審理重疊 在此就不列了)
: 他上課都沒教洗澡熊那套
: 那我到底要寫哪個
: 還是都要寫
: 或考三等再寫 四等不用寫
: 而且我現在上解題班
: 解題都用洗澡熊那套解
: 我都看不懂
: 快崩潰了
: 上考場可以用紀綱教的解嗎
: 還是分數有差
: 要把洗澡熊的那套拿出來讀嗎Orz真怕時間不夠
: 我高普跟司法四等都有報
: 請大大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31.154
→
05/24 04:00, , 1F
05/24 04:00, 1F
推
05/24 08:10, , 2F
05/24 08:10, 2F
→
05/24 08:10, , 3F
05/24 08:10, 3F
→
05/24 08:11, , 4F
05/24 08:11, 4F
樓上說的沒錯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引155二項之立法理由或者實務見解 在此前提下 這是嚴格證明
昨天太晚打這篇 似乎有點速斷(有些文字已調整)
不過美派學者幾乎沒有人在使用嚴格證明這個名詞
日派學者倒有一些(例如陳運財老師)
不過我比較在意的是同一名詞兩種解釋
只用多數/少數這樣的見解帶過是很模擬兩可的
※ 編輯: mikemomo 來自: 125.230.14.133 (05/24 11:31)
※ 編輯: mikemomo 來自: 125.230.14.133 (05/24 11:3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
Examinati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93
160